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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裝備很大程度上影響着偵查的質量,而實踐中檢察機關偵查裝備建設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及時解決。
偵查裝備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在偵查裝備配置方面,存在着“重常規、輕高端”和“重硬件、輕軟件”的現象。筆者在調研中發現,由於缺乏統一的頂層設計、必要的資金保障和完善的協調機制,目前檢察機關偵查部門所配備的偵查裝備體系中,基礎性、常規性、科技含量較低的偵查裝備所佔比例較大,而高端性、前沿性、科技含量較高的偵查裝備所佔比例偏小。
此外,偵查部門比較重視偵查硬件設備的更新和配置,比如同步錄音錄像設備、車輛跟蹤器等,而較少關注和引進一些比較實用的應用軟件系統,比如話單分析處理系統、多功能偵查取證系統等,從而導致偵查裝備的整體配備結構方面出現失衡。
二是在偵查裝備使用方面,存在着“重使用、輕保養”和“重設備、輕培訓”的現象。實踐中,由於缺乏比較詳細的管理規定、專門的管理人員和必要的管理場地,偵查人員在使用現有的偵查裝備時,往往忽視對其進行及時和有效的保養,從而導致一些偵查裝備損壞和浪費比較嚴重。
此外,由於有計劃性的、有針對性的、有目的性的偵查裝備教育培訓工作跟不上,導致專門的偵查裝備應用技術人才相對缺乏,一些高端偵查裝備無法使用,最終影響到其全部功能的充分發揮。
三是在偵查裝備管理方面,存在着“重自身、輕協調”和“重維修、輕更新”的現象。調研發現,偵查裝備分散在反貪部門、反瀆部門、法警部門、控申部門等。由於缺乏長效的協調機制,各部門無法很好地獲得關於偵查裝備資源的共享信息,甚至一些偵查人員不知道本院其他部門所掌握的偵查裝備資源,就更談不上有效使用偵查裝備了。
隨着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一些偵查裝備已經出現老化或者淘汰的趨勢,而一些地方習慣於對一些已經出現老化的偵查裝備進行維修,維修成本已經遠超出其更新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偵查裝備經費的浪費。
從三方面加強偵查裝備工作
首先,在偵查裝備引進和維護方面,應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佈局”。一是應在省級檢察院的統一指導下,對本院偵查裝備的配置做到科學論證、合理配置,既要加快更新一批小型、便捷、實用的偵查裝備,又要集中精力,有選擇性地配置高科技、現代化的偵查裝備。二是同級檢察院可以考慮建立和完善與鄰近院有關偵查裝備聯繫協調機制,相互使用彼此的優勢偵查裝備,既實現偵查裝備的充分利用,又避免偵查裝備成本的盲目消耗,最終形成“有主有次、有高有低、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偵查裝備結構佈局。
其次,在偵查裝備使用和維護方面,應堅持“專人負責、專業使用、高效運轉”。一是可以考慮在偵查部門辦公室(或者綜合處)設置“偵查裝備組”,由專人負責對偵查裝備予以及時科學的保養,發現問題,督促解決,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偵查裝備的使用效率和價值功能。二是可以考慮探索和建立“偵查技術組”,通過採取定期培訓的方式,自主培養一批偵查技術能手,着力解決檢察機關偵查工作遇到的一些基礎性、常規性的技術難題,不斷促使偵查技術朝着專業化方向發展,真正形成“專門化負責、專業化使用、高效化運轉”的偵查裝備使用新模式。
再次,在偵查裝備管理和協調方面,應堅持“完善機制、綜合利用、及時更新”。一是可以考慮探索和建立“偵查裝備信息化”,對全院的偵查裝備資源進行網絡化管理,以便各偵查部門及其偵查人員及時瞭解和掌握全院範圍內偵查裝備的具體配置和使用情況;二是加強對偵查裝備使用情況的調研和分析,一方面對已經趨於老化或者淘汰的偵查裝備及時備案,另一方面應適時關注、發現和了解市場上一些新型的、高端的偵查裝備,定期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向本院領導彙報,爭取儘快實現有關偵查裝備的更新升級換代,從而最終形成“系統化整合、信息化管理、科學化更新”的偵查裝備管理新格局。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