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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葉紅通訊員劉其旭)破產法將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放在重要地位,規定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費等作爲第一序列優先受償。然而這條規定卻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企圖藉機逃避債務、謀取非法利益。日前,經遼寧省大連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法院依法撤銷了10起虛假調解案。
大連某乳業集團公司已於2008年11月被吊銷營業執照,尚有近1400萬元的債務,依法應當解散並予以清算。此間,乳業公司與旅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動遷辦公室簽訂了一份《動遷補償協議書》,在旅順世達鋼鐵物流園項目中得到了動遷補償費950餘萬元,該補償費暫未發放。
乳業公司負責人樑某等人爲謀取非法利益,打起了動遷補償費的主意。2010年9月28日,樑某爲本人及徐某、張某等10人出具了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的虛假工資欠條,工資總計510萬元。2010年10月8日,張某以拖欠工資爲由代理上述職工向乳業公司提起訴訟。在庭審中,乳業公司承認上述10人確係公司員工及拖欠工資的事實,同意給付工資。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大連市旅順口區法院據此形成10份民事調解書。隨後,張某申請執行。
王某等債權人得知這一情況後,舉報到檢察機關。針對虛假調解案件問題隱藏深、發現難度大等特點,旅順口區檢察院、大連市檢察院加大調查力度,通過對相關人員工作單位、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繳納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覈實,發現該案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確係僞造。查明事實後,檢察機關認爲該案“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屬違法調解”,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法院再審後,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判決撤銷了原調解,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檢察官說法
大連市檢察院民事檢察處處長姚曉君介紹,當前以調解方式結案比例很大,當事人惡意串通、利用虛假證據騙取法院調解書的案件時有發生。該起串案的辦理是大連市檢察機關積極貫徹修改後民訴法,加強對民事調解進行監督的成功實踐。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權力。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效監督了片面尊重當事人自由處分權而滋生的虛假調解、惡意調解行爲,切實地維護了司法的權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