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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精神障礙患者住院須自願,無嚴重危險性不得強制住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而隨着這部法律的實施,“被精神病”有望終結。
安徽省衛生廳疾控局局長羅要武介紹,《精神衛生法》提出“自願住院原則”,從此精神障礙患者是否住院由監護人決定,就是爲了防止出現被“精神病”。“住院的精神障礙患者,有自願和非自願兩種,由於近年來報道的一些‘被精神病’案例,社會對自願住院的方式比較關注,5月1日以後,對非自願住院這種方式,《精神衛生法》進行了嚴格的限定。”羅要武介紹,首先患者必須是嚴重的精神障礙患者,其次還必須出現嚴重傷人及自傷的危險行爲,這樣才能構成“非自願”住院的標準。
(本報記者付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