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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出租車開在高速路上,卻遇到乘客暈車,的哥黃某情急之下將出租車停靠到應急車道上,被交警罰款扣分。日前,黃某不服交警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今年1月12日下午,的哥黃某搭載乘客駕駛至東莞高速公路石大路入口路段時,副駕座乘客和後排乘客均出現暈車症狀,其中,副駕座的楊某還伸頭到車窗外嘔吐。
在庭審期間,黃某稱,爲行駛安全考慮,當時他決定在緊急停車道臨時停車,在清理嘔吐物過程中,被路過的執勤民警發現,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相關痕跡照片和書面證人證言證明。
交警部門則指出,證人證言明確提到乘客上車後在市區已經出現頭暈,且準備有膠袋,黃某應當預見此類情況應否選擇走高速公路,而且黃某明知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是有特殊用途的。交警部門認爲,黃某屬於在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停車,且事發停車時未在車輛後面設置警示標誌,執法民警對黃某的處罰是合法的,也是符合程序的。
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