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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杭州、南京、柳州等多個城市相繼出臺整治舉措,向集體違章過馬路亮出“罰單”。柳州從3月份開始對行人闖紅燈處以10元罰款,一週之內176人受罰;北京宣佈對帶頭闖紅燈者將處以10元罰款;成都將對“帶頭者”最高處罰50元……此舉引來衆多叫好聲,但也有不少分析認爲,處罰手段只是“治標”,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那麼,究竟什麼是造成集體違章過馬路的深層原因?如何才能徹底根除這一頑疾呢?
規則意識體現社會文明
“湊夠一撥人就走,不管紅綠燈”的亂象存在已經有些年頭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人闖紅燈以及不走斑馬線會被處以5元以上的罰款。相關規定早已有之,但爲什麼總是有人樂此不疲地加入違規者的行列呢?
往小裏說,從社會心理角度分析,不外乎有以下幾種緣由。一是僥倖心態。明知闖紅燈可能會帶來惡果,但日積月累形成“陋習”,成爲一種“心理定式”,殊不知“安全”闖紅燈的次數越多就意味着下一次闖紅燈的危險係數就越高;二是從衆心理。別人都闖,自己爲什麼不闖?別人都過去了,自己不過豈不是傻子?法不責衆,隨大流吧;三是攀比意識。好比騎自行車的與開小轎車的總是喜歡相互埋怨一樣,行人與機動車之間互不相讓,缺乏理解,禮讓別人就是自己吃虧。於是,斑馬線上,什麼都要搶,什麼都渙散。
往大里說,這種過馬路現象折射國人規則意識的集體淡漠。從衆心理、攀比意識、捷徑心態、插隊意識等,反映出社會過於浮躁的一面,也反映了不同階層的人的特殊心理。
規則意識缺失的問題在當今社會廣泛存在。不遵守規則的現象幾乎隨處可見:高速路堵車時有車輛佔用應急車道;公交、地鐵站候車時“夾塞兒”;公衆場合吸菸、大聲喧譁、隨地吐痰……
重塑規則意識,就是樹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是用法制手段制止文明與道德的滑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陳光金表示:“社會規則需要剛性的執行,讓不守規則者付出代價,才能使公衆養成規則意識。”但他同時也表示,高強度執法只是一種輔助辦法,罰款並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甚至還會使被罰者產生逆反心理。“應該讓違規者參與到規則維護本身中來,如幫助維持交通秩序、做社區服務等,讓他們在爲規則服務的同時意識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
“規則意識的養成需要全社會長期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媒體、學校等各個層面都要發揮引導作用。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才能重塑整個社會的規則意識。”陳光金如是說。
政府管理要講以人爲本
有專家指出,治理集體違章過馬路現象是一項動態式的“系統工程”,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起舉足輕重的作用。圍繞斑馬線的管理要充分體現以人爲本的原則,集體違規亂象既是對執法者的考驗,也是對現代城市文明管理水平的一次大檢驗。
現實中存在的這種頑疾,暴露了國人在規則意識方面的缺失的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顯示出我們在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規劃上的不足。
拿過馬路來說,部分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有時也是一種無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祕書長唐鈞看來,目前我國在交通設施、交通規則設置和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纔是造成集體違規亂象的主要原因。
“如交通信號燈時間設置不合理,給行人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行人過馬路造成困難;”唐鈞說,“再如一些繁忙地段人行橫道、過街天橋設置少,使人流集中在十字路口。”唐鈞認爲,因爲這些缺乏人性化的交通規劃問題而造成的集體違規是“可以理解的”。
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對930位市民的調查顯示:九成以上被訪市民認爲“改善道路規劃”是徹底解決集體違章過馬路的有效辦法。有79.2%的人認爲應該“安排文明交通引導志願者”,76.3%的人認爲應該“安裝信號燈語音提示器”。
有調查顯示:行人違規過馬路與紅燈時長超行人忍耐限度有關,不能簡單歸責於行人素質,更深層的是行人與機動車馬路權益的問題。
唐鈞認爲,目前我國交通規則在“路權”分配上存在嚴重失衡。“尤其是紅燈下機動車可以右轉這一條規則顯示出路權偏向機動車一方。”他說。“交管部門應當‘以人爲本’,提高交通管理的人性化程度。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責任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規劃,爲公衆規則意識的重塑創造良好的硬件條件。”陳光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