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維維)市民張先生見義勇爲跳河救人,自己卻不幸溺亡。其父母遂將事發水域的管理機構訴至通州法院,索賠近70萬元。
2013年1月16日晚10時30分許,張先生路經通州區馬駒橋鎮泰河橋河邊,突然發現有人落水,遂跳入河道中展開營救,卻因河水冰涼刺骨而不慎溺亡。張先生的離世,讓其父母悲傷不已。兩位老人稱,他們已喪失勞動能力,平日裏的生活開銷及看病就醫均由兒子打工賺取,可現在他們已經喪失了經濟來源。
老人稱,該河段屬於涼水河支流,流經大興區、通州區境內。事發時該河段沒有任何安全警示標誌,也未設任何安全圍欄,周圍一片荒蕪。此後,他們曾分別找到通州區水務局、大興區水務局及涼水河管理處瞭解該河段是否屬於其管轄,但三被告之間相互推諉,均告知不屬其管轄。
老人認爲,三被告作爲該水域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死者溺亡承擔責任,遂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原告的生活費等共計近70萬元。
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