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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結的繼承糾紛案件數量逐年增多,從2008年的14件,上升到2012年的37件,年均增長率接近30%,這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據浦口區法院調研,此類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房產增值造成訴訟增多。近年來,房產增值幅度比較大,導致繼承人獲得房產遺產份額的願望尤爲迫切。有的是兄弟姐妹間在老人去世後爭奪房產,有的則是爲爭奪房屋拆遷補償而互不相讓。
贍養糾紛引發繼承矛盾。在多子女家庭中,有的子女不願承擔贍養義務或相互推諉,一旦老人去世卻馬上提出分割遺產,引起多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不滿。
家庭關係複雜驅動爭奪遺產。有的被繼承人去世後,前妻或前夫的子女要求分割遺產;或收養的子女、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爭搶遺產;或送養的子女回來要求繼承財產等。還有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子女要求代位繼承;以及妻子提出分割已死去丈夫的遺產,但遭到公婆反對。
遺囑存在瑕疵引起紛爭。被繼承人所立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或錄音遺囑甚至公證遺囑存有瑕疵,繼承人對遺囑的真實性有爭議。如沒有親筆簽名,或代書人、見證人不簽字,或被繼承人只將遺囑交給一方繼承人,造成其他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有異議。
繼承份額不公引發糾紛。受傳統的財產傳子不傳女思想影響,兒子分得全部或大部分遺產的情形多見,女兒因繼承權受到損害憤而起訴。還有的老人生前沒有把財產情況告訴子女,導致不在老人身邊的子女認爲在其身邊的子女隱匿財產而發生衝突。
對此,筆者提出如下對策:
加強法制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法律宣傳,使贍養、繼承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農村、社區、街道普及,在全社會形成家庭成員和諧相處、互相包容、尊老敬老的道德風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積極妥善處理繼承案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及時審理繼承糾紛,有針對性地選擇繼承糾紛的典型案件巡迴審判,到案發地就地開庭,以案說法。
多方聯動化解繼承糾紛。繼承訴訟以血脈聯繫爲基礎,屬於家庭內部糾紛,法院一方面要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從親情角度化解矛盾,維護親情關係;另一方面要加強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相互配合,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繼承糾紛化解在初期。
增強法律意識減少矛盾。推進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保護,不斷強化遺囑的有效性,減少家庭遺產糾紛。公證機關在辦理繼承公證時,要嚴格把關,避免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獲得公證書而侵害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