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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維維
利用職務便利,爲開發商提供幫助,收取對方代爲支付的房款408萬餘元。昨天上午,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他當庭否認受賄,稱雙方之間系借貸關係。
曾兼任紀檢科長
現年43歲的任明信是土生土長的密雲人,具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除上述職務外,其在被捕前還兼任密雲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科科長。2012年2月21日,任明信因涉嫌受賄罪被批捕。
檢方起訴稱,2008年至2010年間,任明信利用負責密雲縣首都師範大學附屬密雲中學西側地塊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的職務便利,爲北京火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勃羽成功轉讓該項目權益等事項提供幫助。任明信於2010年7月至8月收受陳勃羽爲其購買朝陽區望京南湖西園一套房屋的購房款共計408萬餘元。
第二起受賄發生於2008年至2009年間,任明信利用負責密雲縣果園西路西側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爲北京恆信鴻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任明信於2009年8月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玉給予的好處費1000歐元,摺合人民幣9662.4元。
收錢認小不認大
庭審伊始,任明信很乾脆地承認了第二項指控,稱自己出國時已將收來的1000歐元給“同事們買了紀念品”,但明確地否認了受賄408萬餘元,稱“錢是我借的,可不算是賄賂!”
任明信講述稱,在一次與陳勃羽聚餐時,聊到正考慮爲孩子在城區購房。很快,陳勃羽便與他聯繫,並派車帶他去望京看房。最終,任相中了一套面積160平方米、總價400萬元的房子,陳主動提出借錢給他。
“你怎麼還?”公訴人問道。“我有幾十萬存款,而且可以向兄弟姐妹借錢。”任明信表示,自己與陳的借款只是口頭約定。“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了嗎?”公訴人追問道。“沒有,後來我找過陳幾次,要求寫借款協議,他都說不着急,所以一直都沒有還。”
與之矛盾的是,任明信此前在公安機關供述稱,“我給陳勃羽做過許多事,他賺錢了,給我買房,我們兩清了”、“他覺得以後肯定有用得上我的地方,所以願意出錢。”此時,任明信卻不認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此後,公訴人又陸續出具了陳勃羽的供詞。陳表示,任在看中該套房子後說“好是好,可是我沒錢啊,不行你給張羅張羅?”最終,陳勃羽爲他付了全款,並把房子過戶到任的妻子名下,“任給我打過兩次電話說還錢,可他也就是說說,沒還過一分錢。”
任明信案發後,其妻曾找到陳勃羽要求補籤一個借款條,後來經過溝通,雙方僞造了一份合作投資房產的協議。這個情節有陳勃羽及任妻的證言。讓人意外的是,此後的任明信又開始堅稱與陳之間只是借款關係。
行賄人獲利700餘萬
庭審中也暴露出了密雲縣在土地儲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據瞭解,各區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本應由儲備中心進行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待項目通過後再進行招投標。而據任明信此前供言,在密雲土地開發首先是需要有企業進行意向開發,既先確定實施單位,再走審批程序,並進行形式上的招投標。
此次,任明信正是利用了職務之便,爲陳勃羽開發涉案地塊的前期規劃中“砍去”了一塊6畝多的集體用地,不僅爲陳省錢、省時,還讓陳得以在後期順利以7000餘萬元的價格將該項目轉包,陳與其合夥人獲利700餘萬。
昨日,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