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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點查
該委員會於民國二十二年9月正式成立,由中央研究院、上海市政府、上海地方法院及故宮博物院等四個機關派人組成,委員會的委員有中央研究院的周仁、何桂莘,上海市政府的黃鵬豪,上海地方法院的歐陽澍,故宮博物院的莊尚嚴、周寰軒、歐陽道達、那志良。組織的主要工作是,解決在運滬的文物還沒點收之前,需要開箱、攝影、編目、晾曬等系列的問題。上述問題的解決,必須經由委員會兩人以上到場並監督下才能進行。這個臨時組織直到文物的點查正式開始之後被撤銷。
這次文物點查和工作交接,由教育部統一監管,事實上也是對以往工作的重新組織和矯正,並不是和盤托出的新玩意兒,說是點查其實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點收。南遷的文物需要一一開箱點收,而且需要同南遷的清冊嚴格覈對,確保無誤後重新成冊。這樣的工作量實在不小,各處細則又需要嚴格對待。最早的南遷清冊是抄錄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宮中文物的報告,其中由於工作人員以及歷史等原因,比較粗糙,只有簡單的“號數”、“品名”、“件數”,對於文物的保管,這似乎是過於簡單,所以經過教育部所派委員舒楚石的同意,開始重新成冊並儘量翔實地記錄文物情況,一來易於以後的保管,二來對於負責人來說情況明瞭,免去不該有的麻煩。成冊的內容,文物方面翔實到款式、色澤、尺寸、破損……對於特別的文物如朝珠、手串,更是要計算粒數,還有其中佛頭、記捻、背雲、墜角之類的詳細情況,至於材質更不在話下。編號上面也一律是推陳出新,通通改用“滬”字號,按照點收的順序並附上阿拉伯數字,各館之間的區分如圖書館用“上”字,文獻館用“寓”字,祕書處用“公”字,這樣依次造成新冊。每天點收清查後成冊,冊子由駐滬辦事處匯齊之後影印出來,影印出的冊子由院裏交到行政院備案,這份冊子成爲故宮南遷文物的重要賬冊,直到今天對故宮文物南遷的爭議,以及遷往臺灣的文物的數目校對,仍以此爲原始標準。
由於有前車之鑑,這次點收,書畫等凡是紙張的文物,就定了新的規定,理事會上提出,在每一件文物上鈐印,並且蓋完印的圖章交由負責人保管,這樣一旦以後出現問題,只要印在上面就可以洗脫故宮方面的罪名,也是受易培基案件的影響,亡羊補牢的辦法而已。印章上的字倒是一個可做功夫的地方,當時方案有好幾個,比如“故宮博物院珍藏”,比如“故宮博物院理事會”,最後定下來的是“教育部點驗之章”。這個倒有點依附權勢的意思了,不過作爲一種憑證也不必斤斤計較。
印章共兩方,長方形,書畫都是珍貴文物不宜填塗改,在不損壞文物的基礎上加上章印實屬不易。經過多方爭論,最後只能把印鈐在字畫的外裱綾上,至於圖書則可隨意加蓋了。到摺扇的地方又出了一個難題,最小的印章仍覺得有些大,沒辦法又不能另做印章,所以只好用私人章印,名爲“舒光寶”的一方印,把印蓋在紙張上,再剪下來貼在摺扇的扇骨上面。
文物的名字問題,原來的名字是按照以往資料上的名字抄下來的,最早是宮裏太監們隨意杜撰的。以玉爲例,太監們把帶有黃紅色的玉器命名爲漢玉,其實黃紅色的玉有很多種,其中最典型的當屬“烤皮子”,另有受外界因素薰染出來的玉也呈現黃紅色,或者只是玉皮子,其他的還有“沁心玉”,這些都不能稱爲漢玉。
北方文藝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