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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高國輝通訊員/汪永安周明耀)筆者從廣東海事局獲悉,新修改的《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今日起正式實施,新規進一步明確了海上搜救工作的機構和職責,細化了救助行動,同時還規定廣東省內河水域搜尋救助工作可以依照此新《規定》執行。
須安排海上搜尋救助應急保障資金
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務副主任、廣東海事局梁建偉局長介紹,隨着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原《規定》中的很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海上搜尋救助工作的需要。這次《規定》的修訂將進一步提高廣東海上科學搜救水平和搜救成功率,提升科學搜救決策能力,促進廣東水上搜救工作邁向法制化、專業化和科學化的進程。
據瞭解,新的《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領導職責,須按規定安排海上搜尋救助應急保障資金和演習、培訓等專項資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應將海上搜救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海上搜尋救助體系和應急反應機制。
新的《規定》還對中止和終止的海上搜救行動的條件均做出了明確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者未及時參加海上搜尋救助的;在海上搜尋救助行動中不服從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指揮的;未經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擅自退出搜尋救助行動等行爲,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在海上搜尋救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上安全事故有增多趨勢
廣東是海洋大省、航運大省和海事大省,港口貨物吞吐量、水上交通流密度和海上險情件數等多項指標均位於全國前列。隨着海上交通運輸、海上石油開採、海上觀光旅遊、海洋漁業、海上施工等行業領域的不斷髮展,海上從業人員不斷增多,海上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多,海上搜救任務日益繁重。
2012年,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共接報各類海(水)上報警事件545宗,其中,海(水)上遇險事件329宗。海上遇險人員3260人,成功救起海上遇險生還者3161人,同比增加50.4%,搜救成功率爲97%。協調組織派出參與救助船舶1502艘次,救助飛機92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