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臺北4月30日電臺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臺灣行政管理機構前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合併判處林益世7年零4個月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580萬元(新臺幣,下同)。
此外,林益世之前被查扣的2300萬元及31萬美元予以沒收。法院還對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和舅舅沈煥章、沈煥瑤作出無罪判決。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