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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紀委全會要求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隨後廣東、上海開始試點抽查幹部申報財產情況。記者近日從紀委系統獲悉,中央紀委正在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但出臺時間尚未確定。今年1月發佈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指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覈實工作”。這意味着,從今年起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的財產、子女配偶經商、投資等情況將首次走出“保密櫃”,接受覈查。反腐研究學者認爲,在我國尚未實行官員財產申報的條件下,此舉亦可看爲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初步探索和過渡方案。
按照《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每年3月31日之前,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向組織申報收入、房產、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經商、投資情況等14項重大事項。也就是說,從4月起,涉及全國縣處級以上幹部的申報事項都已上報完畢,等待覈查。
記者近日從紀委系統獲悉,中央紀委正在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由於意見尚未統一,目前“尚未有定論”。
據透露,至少有3種抽查辦法納入中紀委考慮範圍,一是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二是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的幹部進行抽查。第三種辦法則是,當有線索檢舉某些幹部或存在腐敗行爲時,對這批幹部的申報內容進行覈查。
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