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原題:私家車跑60萬公里引導報廢3個週期不合格將強制報廢“營轉非”按營運車報廢臨近報廢期不得轉至外地
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今起實施
私家車15年強制報廢規定被廢除
愛車可陪您慢慢變老
今起,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正式實施。新規取消了延緩報廢制度,對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國標要求的、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等情況的車輛予以強制報廢,同時明確,私家車將沒有使用年限限制。
此新規一出,網友們也在網上瘋傳:“私家車不用強制15年報廢了,‘老爺車’不會只是在歐美國家纔會上演的景象了,今後,愛車將會陪我們慢慢變老。”
昨天,交管部門就此新規對市民們作出瞭解讀。
小型客車無強制報廢年限
新規內容:“小型客車及大型非營運轎車無強制報廢年限。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至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解讀:對於最常見的家用小型客車,此前規定的報廢年限是15年,但是到了使用年限之後可以延期,只要是每年能夠通過年審就可以繼續使用,如今,取消了年限限制。
部分海關監管的進口車輛或汽車企業長期庫存車輛等均可能存在超過2年才辦理上牌的情況,這部分車輛安全狀況有可能發生變化,所以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給其計算更加符合從嚴要求。
私家車跑60萬公里引導報廢
新規內容:“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里之後,國家將引導其報廢,但只要車況符合國家標準,能夠通過年檢,就還可以繼續使用。”
解讀:引導報廢不是強制報廢,只要按時參加審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標誌就可以駕駛。但是從車輛安全角度考慮,達到一定行駛里程後,相關部門將會勸導、建議車主進行報廢。
交警表示,從理論上講,一輛私家車一年開2萬公里,行駛60萬公里即意味着能開30年。這確實意味着能夠陪車主“慢慢變老”。
3個週期不合格將強制報廢
新規內容:“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報廢。”
解讀:不少車主抱有僥倖心理,連續數年沒有年審。新規實施後,這些車輛將會強制報廢。交警舉例稱,2005年登記註冊的新車,6年後的2011年需要一年一審,如果2011年、2012年、2013年車主均未參加機動車審驗,或者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那麼即使這輛車可能車況良好,也將面臨強制報廢。
“營轉非”按營運車報廢
新規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解讀:按照新規規定,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限制,而出租車的使用年限卻規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車,車主爲了避免該車被報廢,將使用性質變更爲非營運汽車,這樣就能躲避報廢規定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新規,該車的使用年限並不是和其他自用轎車一樣爲無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規定,只能繼續使用1年。
臨近報廢期不得轉至外地
新規內容:“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距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解讀:此前,不少出租車在臨近報廢期時,會“突擊”將車籍轉至外地,並將營運車輛的性質改爲非營運車輛,換個油漆,當私家車重新上路。新規實施後,這一現象將會被杜絕,有利於防止車輛臨近報廢期滿前“突擊”轉至外地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