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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維也納4月30日專電(記者劉鋼)奧地利部長理事會4月30日通過了奧地利國籍法修改案,強調融入奧地利社會是外國人獲得奧地利國籍的必要條件。
與原國籍法相比,新增改的條款強調,外國人能否獲得奧地利國籍不再單純地取決於是否已居住了若干年,更要看其對奧地利社會的融入程度。除了有可靠的收入來源、有工作、有保險等生活保障因素外,奧地利的融入標準還包括:一定程度的德語水平,對奧地利歷史、文化等知識的瞭解與認知程度,以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經歷等。
根據國籍法中的增改條款,外國人要想申請加入奧地利國籍,一般要出具相關證明並通過入籍考試,以證明自己的融入程度。如果申請人已“很好地”融入奧地利,那麼其在奧地利連續生活滿6年後,就能夠獲准得到奧地利國籍;如果申請人只是“充分地”融入奧地利,那麼其入籍等待時間就是10年;而申請人如果不能滿足融入奧地利的各項要求,那就無法獲得奧地利國籍。
此外,國籍法新增改條款還對由於身體、心理等原因無法滿足融入標準,以及與奧地利公民有關的非婚生子女和領養子女等的入籍問題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奧地利國籍法中的這些新增改條款將於今年夏天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