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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面上的農夫山泉瓶裝水(大圖),均以“μg/100ml”(微克/100毫升)爲單位標註特徵指標。
標註單位的變化,讓數值被無形中“放大”了100倍。京華時報記者徐曉帆攝
3營養門
涉嫌誇大礦物元素含量
核心提示
農夫山泉的商品標籤上標註了一些天然礦物元素特徵指標含量數值,但不爲人知的是,由於其標註的數值爲不規範標註的計量單位,導致這些數值被無形中“放大”了100倍,給消費者造成“營養成分很高”的誤解。如果按照國家標準營養標籤標註的話,這些元素的含量只能標示爲“0”。
□記者調查
礦物元素數值“放大”百倍
農夫山泉執行的浙江地標規定:產品標籤上要同時標註本產品的特徵指標名稱及含量範圍。特徵指標包括鉀、鈉、鈣、鎂、偏硅酸等項目,其使用單位爲“mg/L”(毫克/升)。
但記者發現,農夫山泉目前的產品標籤上卻把上述特徵指標的計量單位更改爲“μg/100ml”(微克/100毫升)。
“農夫山泉標籤上實際標註的計量單位是‘每100毫升中含有多少微克’,而浙江地標要求標註的是‘每升中含有多少毫克’。”雷宏遠告訴記者,mg/L在數值上等於μg/ml,而農夫山泉標註的μg/100ml讓數值被無形中“放大”了100倍,容易給消費者造成“營養成分很高”的誤解。
在雷宏遠提供的2004年農夫山泉產品標籤上,記者意外地發現,農夫山泉當年對其飲用天然水理化指標的檢測結果是以“mg/L”爲單位標註的。
那麼,農夫山泉是從何時悄然“放大”了產品特徵指標的數值,又爲何要改變標註單位?箇中原因恐怕只有農夫山泉自己清楚。
不僅在“數值”上做小動作,在上述幾項特徵指標的標註上,農夫山泉還有另一處違規的地方,即浙江地標規定標註鉀、鈣等特徵指標的“含量範圍”,但農夫山泉全部用了“≥”的符號,只有下限值,卻沒有上限值。
此外,農夫山泉在全國有4處水源地,其水質不可能相同。但記者注意到,其四地產品標註的特徵指標數值完全相同,而且都是最低限值。
未按國標標示“營養成分表”
農夫山泉的商品標籤上有這樣一句話:“含鉀、鈣、鈉、鎂、偏硅酸等多種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元素,適合長期飲用。”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下稱《營養標籤國標》),以及衛生部(現已更名爲國家衛計委)發佈的營養標籤國標答問,包裝飲用水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營養素,因此豁免其強制標示營養標籤。不過,被豁免的企業如果自願選擇標識營養標籤,或者標籤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就必須按照《營養標籤國標》的要求,強制標註“營養標籤”,而“營養標籤”的格式要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展示給消費者(注:天然礦泉水可以根據相關標準標註特徵性指標,如偏硅酸、碘化物等含量範圍,但不作爲營養信息)。
《營養標籤國標》的起草者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研究員楊月欣告訴記者,預包裝食品在標籤中聲稱“含鉀、鈣、鎂、鈉、偏硅酸等多種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元素”,這屬於“營養聲稱”,因此其今年1月1日以後生產的產品就應該按照《營養標籤國標》的規定,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標註“營養標籤”。
然而,記者購買的2013年1月30日生產的農夫山泉瓶裝水,外包裝上卻並沒有“營養成分表”,只有上文提及的“特徵指標”。而記者購買的“冰露”飲用礦物質水則按照《營養標籤國標》要求標註了“營養成分表”,其中對能量、蛋白質、鈉等各種營養素的參考值標註都是“0”。
陷入循環自相矛盾怪圈
其實,無論農夫山泉標或不標“營養成分表”,它都陷入了一個循環自相矛盾的怪圈。
《營養標籤國標》對食品中各種營養成分的含量數值都有界定,當營養成分的含量數值≤“0”界值時,基本上不具有實際營養意義,其含量應標示爲“0”。其中,每100毫升(或100克)食品中,鈉、鉀、鎂、鈣營養成分含量的“0”界值分別爲≤5毫克、≤20毫克、≤6毫克、≤8毫克。
由於農夫山泉標籤上的特徵指標並沒有按照標準寫清“範圍”,因此無法推算其鈣、鎂等具體含量。但農夫山泉此前爲了證明產品品質,曾公佈了一份企業內控檢測指標。記者選取上述4項指標進行比對後發現,農夫山泉四地工廠產品的鈉、鉀、鎂、鈣指標都遠遠低於國標中規定的“0”界值(見表格)。
接下來,有趣的事情發生了——農夫山泉的標籤上既然有“營養聲稱”,那麼就必須標註“營養成分表”;一旦標註的話,又都必須標註爲“0”,而這又無法自圓其“營養聲稱”。由此,農夫山泉陷入了循環自相矛盾的怪圈。
□律師說法
涉嫌不正當競爭及虛假宣傳
對於農夫山泉在產品標籤上更改特徵性指標計量單位的問題,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理事邱寶昌認爲,換算以後的數字雖然沒有問題,但要看標準中規定是以什麼爲計量單位,不能任意改動,否則不僅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也有不正當競爭之嫌。對於農夫山泉在標籤中聲稱含有營養物質,但又不標明“營養成分表”的行爲,邱寶昌認爲這有虛假宣傳、故意隱瞞事實、虛構事實之嫌。
邱寶昌還表示,所有國家強制性標準都必須強制執行,我國有《標準化法》,如果企業違反了強制性國標,相關部門可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處置。
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實習記者平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