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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青海省醫療衛生改革辦公室獲悉,爲了減輕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發生,青海省從5月1日起實施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
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明確了統籌層次,職工大病保險實行州、市級統籌,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省企事業單位職工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管理,全省範圍內統一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等待遇。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60元。大病保險基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按上年末實際參保人數劃轉建立。
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爲7000元,即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在年度內全部住院自付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均納入報銷範圍,報銷比例爲85%。
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單次住院自付醫療費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大病保險待遇與其他醫療保險待遇一併結算;對醫保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後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經辦機構將及時給予結算。實現即時結算的地區,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再出院時只承擔醫療保險政策不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在次月20日前完成結算。無法實現結算的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含經醫保經辦機構批准同意的跨省內統籌地區和跨省就醫),其個人墊付醫療費用,按統籌地區的規定報付。
青海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處長聶殿光說,考慮到城鎮職工收入高於城鄉居民,因此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高於城鄉居民2000元,籌資標準高於城鄉居民每人每年10元,並由現有的城鎮職工醫保部門經辦,商業保險機構不參與其中。
青海省職工醫療保險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青海省參保職工有30多萬人,按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60元計算,將有1800多萬元醫保資金,預計基本滿足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報銷。
據悉,自2012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在城鄉居民人均400元的醫保籌資經費中,按人均50元標準統籌建立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對所有重特大疾病實行醫療保障。對大病患者個人自費負擔超過5000元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報銷,使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80%,高於國家規定30個百分點,民政救助對象再由民政部門予以醫療救助,使其實際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
據青海省醫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青海省已出臺關於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促進城鄉醫保健康發展的意見(從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並軌,建立統一城鄉居民的醫保制度。
他說,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由380—420元統一提高到47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爲農牧民年人均50元,城鎮居民年人均60元,19週歲以下城鄉居民(含大中專院校學生)年人均繳費標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