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瓊中5月2日電記者邢東偉通訊員黃靈鈺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的4名幹部,因幫人虛報補償數據,收受他人21.65萬元“好處費”,今日在瓊中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被告人瓊中縣農業局科員陳某等4人,在參加水庫徵地補償工作中,虛增青苗數量,幫助他人騙取補償款後收受“好處費”,應當以受賄罪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