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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對醫療機構膏方推廣應用管理的通知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膏方在我國應用已有千餘年曆史,具有因人制宜、處方靈活、服用方便等特點,在保障和增進人民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着中醫“治未病”工作的不斷髮展,膏方日益推廣普及,尤其在我國南方地區已廣泛使用,成爲羣衆廣爲接受的慢性病調理和養生保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發展推廣過程中也出現了部分醫療機構、人員不規範使用和製備膏方等問題,爲加強膏方管理,促進規範應用,保證安全有效,推進膏方特別是在北方地區的進一步推廣應用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膏方服務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開展膏方服務的醫療機構應設有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覈准登記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或民族醫臨牀科室,有符合要求的膏方製備場所及相關設備或與具備膏方製備條件的企業簽訂委託加工協議。
二、膏方人員基本條件及培訓
膏方處方人員應爲具有較豐富臨牀經驗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醫療機構應對本單位能夠開具膏方處方人員予以明確,並以適當的形式在一定範圍內公示。膏方製備人員應爲具有一定加工製作膏方經驗的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膏方人員專業培訓與考覈工作,考覈應與處方點評等相結合,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我局負責制訂《膏方人員培訓基本要求》(見附件1),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選擇有條件的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作爲培訓機構承擔膏方人員培訓任務,原則上每省(區、市)選擇一所,培訓機構名單報我局醫政司審覈後予以公佈,膏方人員培訓合格後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發放統一的培訓結業證書。
三、應用管理
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膏方工作,積極推廣應用膏方技術,爲膏方服務的開展提供適當場所,加強對膏方應用的規範管理,提高其安全性和療效。
(一)處方管理
膏方處方人員應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等文件要求規範書寫處方,醫療機構應按照《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要求保存處方。醫療機構應建立膏方處方點評制度,確保膏方處方安全,提高膏方處方質量。嚴禁爲追求經濟效益開具不合理膏方處方,一經發現,由醫療機構取消其膏方處方資格。
(二)製備管理
膏方製備場所及設備、製作流程等應符合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養生保健技術操作規範(Ⅱ)膏方》(見附件2)中關於膏方製備的有關要求。醫療機構應加強對膏方生產加工過程的質量和衛生管理,並及時解決出現的相關問題。
(三)療效評價
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膏方療效評價工作,建立病人回訪制度,跟蹤評價安全性及療效,收集相關數據,按照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評估,不斷提高膏方處方質量和療效。同時,應加強對膏方四季應用的科學研究,在拓寬其服用季節方面做進一步的探索。
(四)宣傳推廣
醫療機構應積極運用各種形式科學合理地宣傳推廣膏方知識,重點對膏方適用人羣、適應症、干預效果等有關知識進行宣傳普及,避免誇大醫療保健效果。
四、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膏方的應用推廣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膏方人員培訓工作,引導本轄區醫療機構積極開展膏方服務,同時要加強對膏方應用的監督管理,對存在人員不符合要求、應用不規範及誇大宣傳醫療保健效果等不規範行爲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督促改正。
附件:1.膏方人員培訓基本要求
2.中醫養生保健技術操作規範(Ⅱ)膏方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