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推動旅遊法貫徹實施本報記者席鋒宇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遊逐漸成爲人民羣衆生活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旅遊業也隨之興旺發展。有關數據表明,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遊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星級飯店達到一萬多家,旅遊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遊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遊超過1.35億人(次),公民出境旅遊超過7000萬人(次)。
然而,幾乎是年年都在攀升的門票價格讓許多人對旅遊望而卻步。4月28日,國家統計局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針對旅遊價格的一份調查出爐:認爲當前國內景區門票價格“太高”的佔20.0%,認爲“偏高”的佔52.3%,二者合計佔了72.3%;認爲“適中”的佔15.7%,其他12.0%回答“說不清”。
國家發改委曾在2007年出臺規定,要求景區門票漲價間隔不得少於三年,結果三年大限一到,各地紛紛上漲門票價格,景區門票三年不漲變爲三年必漲。
剛剛頒佈的旅遊法爲了嚴格控制景區門票價格上漲,特別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同時,還要求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
彷彿是行走在黑暗中的人突然看見了光亮,一時間,無論是媒體還是民衆,關於景區門票價格的規定成爲大家津津樂道的旅遊法的最大亮點。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韓玉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嚴控景區門票價格是旅遊法爲了切實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所作規定中最爲吸引大家眼球的一個方面,但是她希望民衆能正確解讀法律的意義。
“法律不是萬能的,不是說旅遊法一出臺,今後門票價格就不會出現無序上漲了。只是說,我們非常高興旅遊法的規定爲門票價格上漲增加了一道屏障,至少會對像鳳凰古城這種突然隨意漲價的行爲是一種遏制,是一道關卡。”韓玉靈說,旅遊法規定門票收費和上漲都應當舉行聽證會,這是很好的一個舉措,是通過法律規定旗幟鮮明地表明瞭一種態度,涉及到廣大羣衆利益的問題時,至少要保障其知情權和參與權。這也是立法機關保障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的很好體現。
韓玉靈表示,她希望這種立法者的善意能夠在實踐中得到有效保障,應該儘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千萬不要使聽證會流於形式,甚至成爲“關門聽證”、“一家聽證”。
一部法律的出臺,一定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說:“在旅遊法調研起草過程中,我們站在中立位置上,公允地協調各個部門的分歧和爭論,在矛盾焦點處砍一刀,竭力避免部門色彩,特別重視對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以及行政相對人的保障。”
韓玉靈對此深有感觸。她說,旅遊法第一條就寫明,爲了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這裏沒有僅僅強調旅遊者,而是加入了旅遊經營者這個羣體。“旅遊是一種特殊的消費,在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還需要關注提供服務的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比如在針對‘零負團費’問題的第三十五條規定中有一個但書。規定旅行社不得給旅遊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這個但書的規定就是一種進步,我們在規範旅遊經營者行爲的同時,也要保護好他們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韓玉靈說。
韓玉靈介紹,本法除了提出保障旅遊者權利,也對旅遊者的相關義務予以明確。旅遊者是消費者,但是又不是普通的消費者,很多時候旅遊活動需要旅遊者的配合,履行了義務才能保證權利很好地實現。從旅遊法草案之初大多規定旅遊者的權利到旅遊法正式出臺規定旅遊者權利義務並存,這是非常大的一種進步,再次表明立法理念就是要公允公正客觀合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鋒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旅遊法的出臺爲旅遊業健康有序發展和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爲實現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羣衆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提供了法制環境,但是一部好的法律的實施是需要一個過程的,最需要的就是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並切實執行。同時爲了法律更加有效實施,需要儘快制定、完善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