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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賈天勇)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3日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明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最高法院當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解釋》有關情況。《解釋》共計二十二條,首次明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行爲的定罪處罰標準;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此舉旨在把打擊、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編織得更嚴密。
孫軍工說,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大幅攀升,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2011年、2012年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爲179.83%、224.62%;生效判決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爲159.88%、257.48%。
他表示,食品安全事關民衆切身利益,食品安全嚴重危害民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近3年來,人民法院審結這類案件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據介紹,201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決人數2088人。
孫軍工說,《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法律適用意見,爲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制了嚴密的刑事法網,對於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預防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圍,將發揮重要作用。
《解釋》自2013年5月4日起實施。(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