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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璠)我省將從6月1日起執行《陝西省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辦法》,氣象災害的預警級別按照國家規定分爲四級,其中一級預警即紅色預警爲最高級別。
《辦法》中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和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聯動機制,並健全覆蓋城鄉的氣象災害監測網。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依據氣象監測信息,預測氣象災害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根據有關規定發佈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另外,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氣象災害的預警級別按照國家規定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預警即紅色預警爲最高級別。
氣象臺站應當向防禦氣象災害的重點單位及其管理部門即時傳送預警信息,例如高速公路、鐵路;輸油、輸氣管線;供電、供熱、供水管線;通信幹線;大型水利工程、機場、礦山;化工企業、加油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產品儲存場所;重點文物等相關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學校、醫院、社區、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