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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最近幾個月公司的效益很不好,我已經4個月沒有領到薪水了。不但如此,我還替公司辦事先墊付了1萬多元。可是老闆一直沒有還給我這筆錢。最近我向公司提出辭職,要求補足我的薪水和我替公司墊付的錢。可老闆卻不同意我辭職,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你辭職要求老闆補足薪水、補足你替公司墊付的錢是合情合理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給付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等。如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時報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