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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福建省消委會和有關部門查處化糞池醃製大頭菜事件。(資料圖片)北京國貿搜身案主角何山王海邱建東
4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消法),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佈20年後首次被修改。現行的消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的。這20年,消費者的維權行爲和中國的維權環境究竟出現了哪些變化?本報獨家對話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對消費者關注的衆多焦點問題進行了一一解讀。
1假酒毒死129人倒逼立法加速
改革開放初期,商品經濟漸漸繁榮,但與此同時,消費侵權問題也一波波襲來。
“那時的商品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事件層出不窮。”陳劍告訴記者,比如,炸油條摻洗衣粉、香油中摻柴油、胡椒粉中加泥灰末、用氨水發豆芽、用福爾馬林泡“鳳爪”、用痘豬肉制香腸、用工業酒精兌製假酒等。這些侵害消費者的事件屬工業酒精製假酒最惡劣:從1985年到1989年,四川、廣西、貴州、江蘇、河南、吉林等地先後發生11起用工業酒精製假酒的案件,造成4966人中毒,129人死亡,33人雙目失明。
服務消費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屢見不鮮;旅遊、交通、娛樂場所服務質量低劣、欺詐行爲不斷:敲詐勒索、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對顧客非法搜身、甚至打罵顧客。在深圳,從1992年年底到1993年5月,先後發生5起售貨員毆打顧客的事件。
“惡性事件的層出不窮急需國家專門立法,確立消費者的權利,規定經營者的義務,明確損害消費者權益應負的法律責任,並通過國家有關機關的執法活動嚴厲制裁違法行爲。”陳劍告訴記者,“因此,1992年年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指導下,着手起草消法。並經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大規模論證、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1993年10月31日下午3時,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門法律,它的制定和實施,標誌着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2“糞坑醃大頭菜”
促成首部維權條例問世
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不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規。
1987年初,福建省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接到羣衆反映,稱福州郊區城門鄉樟嵐村一農民在廢棄的糞坑用有毒的工業廢鹽醃售大頭菜。“大頭菜事件”一時成了轟動全國的大新聞。
然而法律的欠缺,使深受其害的消費者無法向生產者索賠。消委會爲消費者維權也沒有法律依據,最終只能對違法者處以2000元罰款。與此同時,福建農學院教師集體購買到假冒僞劣電視機無法解決、國外進口冷暖風機質量差無法處理等事件,“於是,社會上呼籲設立一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規的呼聲愈來愈高。”
1987年2月,福建省消委會受省人大委託組織起來一套《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班子。“白手起家”的起草小組查閱了國內外大量的相關資料,再結合福建省消委會2年多的工作經驗,很快形成了初稿,並先後改了六次,但分歧依然還在,於是,起草小組決定進京聽取全國人大和中消協對條例的意見。
全國人大財經委和法工委連續3次聽取福建關於條例起草有關情況的介紹。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名譽會長的王任重同志親自在草稿上作了審閱修改後批示:“此條例很好,可供各地參考。”
1987年9月4日,福建省六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條例的問世,填補了我國經濟立法工作的一項空白。
3北京國貿搜身案推動“尊嚴有價”入法
“要是從《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的頒佈算起,中國消費者依法維權的歷史已經不止20年。”陳劍說,“在20多年的時間裏,也發生了衆多標誌性維權案件,這些案子的成功不斷推動着老百姓維權意識的提升。”
1991年12月23日,北京兩位女青年在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下屬的超市購物時,因被疑有未付賬商品而被超市強行搜包。不堪其辱的兩位女青年將超市告上法庭。1992年11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受害人最終獲得2000元精神損害賠償。
“此事首開消費者維護人格尊嚴之先河。‘尊嚴有價’,標誌着我國法律對人權的保護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陳劍告訴記者,進入20世紀90年代,消費者權益受損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層出不窮。消費者對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賠償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1993年10月31日,“消費者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終於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此前後,廣東、上海、浙江、重慶等地陸續出臺的地方消保條例,也對精神賠償做出了“明碼標價”。如廣州規定精神賠償至少5萬元;重慶則明確規定,精神損害最高賠償額爲10萬元。
“另一個維權名人就是消法的起草人之一,何山,他是消法第49條‘雙倍賠償’的積極倡導者。”1996年4月24日,何山從某商行買下兩幅徐悲鴻先生的作品。5月13日,何山以“懷疑有假,特訴請保護”爲由訴至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被告出售國畫時有欺詐行爲,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購畫款2900元,增加賠償原告購畫價款的一倍賠償金2900元。
法學家“以身試法”,在當時轟動一時,被稱爲全國首例疑假買假訴訟案。此前雖然也有王海知假買假打假的案件,但那些都只是王海與商家的交涉,並未進入訴訟程序。而何山打假直接進入訴訟領域,向商品欺詐宣戰,無疑是向商業欺詐行爲投出的一顆定時炸彈。
“這個案子回擊了‘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的議論,明確了疑假買假者也是消費者,應當獲得雙倍賠償。昭示了消費者請求雙倍賠償不是商家的恩賜,而是消費者自身應有的法定權利,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應當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權利。”
“另一個標誌性案件就是邱建東‘爲一元錢長途電話費打官司’的案件。”陳劍告訴記者,“這個案子標誌着消費維權開始向服務欺詐深入。”1997年年底,邱建東分別拿到北京市西城區與東城區法院的兩份判決書,法院的判決對邱建東來說是一勝一負,似乎打了一個平手。“不過這卻是消費者維權邁出的一大步。”陳劍說。
4維權視角更高端更廣闊更理性
據陳劍透露的數據顯示,從1994年到2012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共受理侵權投訴1208.9萬件,成功率高達94.8%,挽回經濟損失112.6億元。這些數據看上去冷冰冰,但其孕育的變化確實實實在在的。
據陳劍介紹,從這些數字中,能夠看出這樣一些變化,首當其衝的就是,以前的投訴多爲百貨行業,而現在的服務業的投訴也在逐年增加;其次,原來投訴的多爲低價商品,而現在出現了高檔商品的侵權投訴,比如車子、房子;再次,現在消費者維權延伸到了更新的消費領域,比如電視購物、網購。
“另外,如今的消費者,關注的角度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多是產品質量的角度,現在延伸到了精神、環境保護等;以前多是替自己維權,現在有更多的人在打公益維權官司;以前的消費者多數會屈從於行業慣例,現在他們願意通過法律手段據理力爭,試圖推動制度的完善。
此外,針對人格權和人身權的侵權投訴也是屢見不鮮,更可喜的是,現在的消費者維權不再是孤軍奮戰,他們願意也能夠找到有着同樣維權需求的人形成羣體力量,最後,中國的消費者對於“洋貨”的崇拜已經趨於理性,他們敢於提出質疑爲自己維權,“比如最近蘋果公司針對中國維修和保修政策道歉的事情就是最好的證明。”陳劍笑着告訴記者。
新報記者王搏任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