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高羽)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臺《天津市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全市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做出進一步規範。
根據該《規定》,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依法保證職工休息並支付加班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同時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當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不低於150%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要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同樣需要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應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爲計算基數,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爲計算基數,但要扣除其中加班工資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