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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仁平通訊員王光忠林施兆)被反貪幹警帶走時,犯罪嫌疑人陳某自信兩三天檢察院就會送她回家。不過,陳某沒能如願。她與同案的其他三人,今年2月被一審法院分別以貪污罪判處十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訴後,4月底,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陳某是福建省福州市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原主任,2008年負責該市倉山區南江濱北段上下店路拆遷項目期間,與工程處原副主任郭某、經辦人楊某及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拆遷辦原副主任薛某等四人,製作虛假拆遷房屋面積4000多平方米的補償安置協議等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478萬元進行私分。2012年2月初,倉山區檢察院對陳某等四人以貪污罪立案偵查。
據辦案幹警介紹,該領域職務犯罪作案手段隱蔽,涉案人員熟悉徵地拆遷政策及漏洞,僞造出一套手續完整的文件或材料,光從表象很難發現其中隱藏的問題,加之利益共同體間形成攻守同盟,房屋等標的物拆遷後,實物證據滅失等因素,增加了查處難度。
陳某的淡定和自信或許就源於自認爲做得天衣無縫的拆遷檔案。在她與同案人編造的拆遷檔案裏,有拆遷戶的身份信息,有補償協議書,有被拆遷的房屋照片等,似乎無懈可擊,要找當年房屋被拆遷的地點,要麼空地一塊,要麼早已高樓、廠房林立,即使有人有涉貪嫌疑,也“死無對證”。
“請你看看這張航拍圖,指出被拆房屋在哪?被拆房屋4000多平方米,按比例在圖紙上應有標識顯現。”辦案幹警諮詢專業人士後,向陳某展示了航拍圖。陳某一看,頓時沒了底氣。楊某、薛某被抓獲後,郭某主動投案,不到20分鐘,就把如何編造虛假材料套取補償款的過程和盤供出。他說,證據在你們手上,沒法瞞天過海。
倉山區檢察院檢察長陳秀雲告訴記者,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與羣衆利益息息相關,涉案人員通過編造資料、或假借“羣衆”之名等手段套取補償款,引發拆遷戶對補償公正的質疑,導致羣衆怨氣大,損害政府公信,激發社會矛盾,甚至釀成羣體性上訪事件。查辦這類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案件,該院態度堅決。2012年,該院共查辦徵地拆遷領域貪污案3件16人,涉案金額近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