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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張曉敏)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動化解工作情況發佈會上獲悉,目前,本市勞動人事爭議數量增減幅度不大,總體態勢平穩,但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規避企業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現象較爲嚴重。
昨天的新聞發佈會由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在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據瞭解,2012年,全市共發生各類勞動人事爭議約10萬件左右,與2011年基本持平。勞動爭議四方聯動調解機制在預防和化解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企業內部工會組織、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層層過濾化解,絕大多數勞動爭議糾紛得以妥善解決。其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收案數量僅佔全國總量的2.18%,在全國各省區中排名第14位,在四個直轄市中位列最後。勞動人事爭議訴訟收案數量僅佔全國總量的1.37%,在四個直轄市中位列最後。
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勉介紹說,統計數據顯示,絕大多數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主體是普通崗位的勞動者,佔法院受理案件95%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爲主體的勞動人事爭議作爲新類型案件雖然較以往有所增加,但所佔比例極其有限。究其原因,普通勞動者就個體而言,在勞動人事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其合法權益易受到用人單位的忽視和侵犯。其中,濫用勞務派遣呈蔓延趨勢,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隱性受損。
雖然目前本市法院審理的勞務派遣糾紛尚不是很多,但從中暴露出的勞務派遣行業管理不規範問題應當引起重視。部分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藉以規避用人單位正常用工義務的現象比較嚴重,他們利用現行勞務派遣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對於不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使派遣工在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崗位晉升等諸多方面均處於不利境地,合法權益受到隱性侵害,加劇了勞資關係的緊張。
關於解決這一現象的對策,張勉說,201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並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修改”決定重點對於規範勞務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實現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等問題做了嚴格規定,有利於遏制目前勞務派遣制度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