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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南縣三仙湖鎮黨委副書記崗位上退休後,自2005年6月起,在南縣人民法院擔任陪審員,至今已有8個年頭了。8年來,我平均每年參與審理案件100餘件,多次參與重大案件及典型案件審理,曾榮獲湖南省優秀陪審員、益陽市優秀陪審員等榮譽稱號。
陪審員的經歷讓我感覺有苦有累,但更多的是收穫與滿足。儘管自己年逾花甲,但每參與審理、調解一個案件,看到當事人從怒目相對到握手言和,感覺自己的每一點付出都是值得的,也感覺到自己更加年輕。
2012年7月,作爲一名熟悉農村工作的陪審員,我參加了一樁特殊離婚案件的審理工作。李某與湯某系再婚夫妻,再婚不到3年,湯某患乳腺癌臥牀治療。開始幾個月,李某四處求醫問藥,精心伺候。因爲湯某常年醫藥費支出巨大,又無收入來源,李某隻得將湯某送回孃家養病,自己則外出務工賺錢。隨着時間的推移,李某對湯某的問候越來越少,最後置之不理,並於2012年6月,向南縣法院起訴離婚。
開庭當天,南縣法院茅草街法庭組織巡回法庭,來到被告住所地就地開庭。見到我們時,被告已是淚流滿面,原告則堅決要離婚,認爲自己與被告原本就是再婚夫妻,已盡到了仁至義盡的照顧義務。
面對此情此景,我積極配合審判長了解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重點對原告從情理與法理的角度進行勸解,希望原告看在被告重病、生命不久將結束的分上,繼續維繫婚姻。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動情勸說,李某終於同意撤訴,並表示在被告治病期間,一定履行好扶助義務。湯某緊緊地握住我的手,激動地說:“是你們挽救了我的婚姻,挽救了我的家庭!”
南縣中魚口鄉同洲村一家兄弟兩個,均已成家立業,但因家中責任地分配原因,兄弟反目成仇,要在法庭上一見高低。
接到參加該案審理的通知後,我和法院的同志冒雨來到村裏瞭解情況。
見到法官到來,老大悶頭蹲在地上抽菸,老二則火氣較旺,言語直逼老大。我拉着他們兄弟二人坐到一起,心平氣和地拉起了家常。原來,兩兄弟父母均已過世,留下幾間房子,大兒子認爲自己是老大,應多分,小兒子則認爲,至少應該均分。雙方爭執不下,鬧到今天。
爲了徹底解開兄弟倆的矛盾,我在之後又三次到當事人家中做工作,慢慢化解雙方的積怨,最後兄弟二人終於握手言和。
(整理:劉曉芬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