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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 偉)山西省洪洞縣人民法院在案件審執質量上狠下功夫,去年以來推出了“一案一析、一天一人、一週一報、一月一核”四項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實現案件全部審限內結案,發改案件去年不到10件,執行週期大幅縮短,無上訪案件。
該院的“四對一”制度,分別由四個部門主抓執行。“一案一析”是指將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和改判的民商事案件進行逐案分析,將發還、改判的原因形成分析報告,給相關業務庭和審判人員,以此提高審判質量。此項工作由院審監庭負責;“一天一人”指在信訪接待大廳每天有一名院領導接訪,9名院領導配備3名機動人員,若當日接訪領導有其他事項,則由機動人員頂崗,但無論如何要保證有一名院領導接訪,以此高效妥善化解信訪案件。此項工作由信訪處負責;“一週一報”即由院執行局每週一對所轄三個庭和協調辦公室上週執行案件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排名,以簡報形式向全院通報。通報內容爲收結案情況、款物兌付情況等,以此促進執行工作全面提升;“一月一核”則是由院政治處將各庭處室上報的、涉及審判的16項指標進行抽查、彙總、排隊,然後通報全院,督促全院審判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