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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趙志鋒
甘肅17人電信詐騙案審結後,此案的審判長、甘肅省嘉峪關市中院刑一庭庭長辛玉林,分析了電信詐騙案的審理難點。
辛玉林說,與傳統的詐騙犯罪相比,在電信詐騙案的整個詐騙過程中,詐騙分子和被害人“隔空”對話,並未謀面,隱蔽性很強,且被害人覆蓋面廣,犯罪事實的認定缺乏被害人的陳述和指認。同時,不法分子都是冒用他人身份開設銀行賬戶,手機卡都是不記名的,所得證據都是間接證據。此案中,偵查機關在偵破案件時,雖然儘量調取被告人取、轉款的錄像、書證等客觀證據,但因客觀原因,只調取了部分證據,大量證據因時過境遷、銀行保存期已過而無法獲取;調取的書證、電話記錄也不能保證完整性和連貫性,這都給證據的認定造成了困難。
法院合議庭組成人員經過長達數月的工作,向院審判委員會提交的審理報告長達146頁,審判委員會的委員一致認爲,此案是一起在甘肅省有重大影響的新型、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是甘肅省第一起電信詐騙案件。在作出判決時,法院結合當前的社會治安現狀、電信詐騙案件的特點、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人民羣衆的普遍呼聲等因素,經過審慎、認真的討論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