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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見習記者趙志鋒甘肅省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通過了《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將提請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後,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鼓勵菸草製品銷售者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停售一天,並鼓勵各級各類衛生醫療機構設立戒菸門診,爲吸菸者提供戒菸指導和治療。
條例將區域內控制吸菸場所分爲禁止吸菸場所和限制吸菸場所。在禁止吸菸場所和限制吸菸場所的非吸菸室或者非劃定吸菸區吸菸、且不聽勸阻又拒不改正的,可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履行控制吸菸責任的場所管理者和經營者,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限制吸菸場所不設置吸菸室或者劃定吸菸區又不禁止吸菸的,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菸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吸菸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明顯標識,並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對難以判斷購買者年齡的,菸草製品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此外,條例規定,市、縣(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禁止吸菸場所的菸草煙霧濃度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的結果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