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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區讀者李先生問:
我從小在農村長大,大學畢業後在沈城娶妻生子。我父母都是農民,家裏姊妹四個,我是老大。這些年,我拼命掙錢,一心想報答父母,幫襯弟弟妹妹。爲此,我沒有買大房子,也沒有買好車。因爲弟弟妹妹們不是這家蓋房子,就是那家做買賣,這3萬那2萬的,我的錢就“化整爲零”了。這些我都認了,可是不久前母親一場大病期間所發生的事情,讓我心拔涼拔涼的了。幾個弟弟妹妹先是不同意搶救母親,待我力排衆議將母親救回來後,他們不僅對我待搭不理,還不願護理。我真的不明白,他們的血咋這麼冷?以後我是否還有必要跟他們來往?
秀軍答:
來往還是有必要的,但怎麼來往是問題關鍵所在。根據你的敘述,感覺你把自己當成了家裏的“救世主”,但就你個人的能力和你那一大家子人的需求來看,你恐已力不從心。還有就是,你對父母回報沒錯,對弟弟妹妹伸出援助之手也沒錯,但仔細想想有些時候是否有溺愛之嫌。超出自身能力的奉獻,就是打腫臉充胖子。作爲長兄,讓弟弟妹妹懂得知恩圖報比在物質上無原則的幫助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