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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假期過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進行審理,這是新刑訴法實施後該市的第一案,依據新刑訴法的規定,未成年人審判也第一次啓用特別程序。
被告人小張96年出生,貴州人。去年11月5日的清晨,小張在一家網吧上網時,趁收銀臺無人之機,從抽屜竊得人民幣3010元。
圓桌審判盡力保障被告人權益
依照新刑訴法的規定,審理可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者過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採取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方式設置法庭席位。庭審現場,承辦法官採用了圓桌審判的方式。有別於普通案件三方立足的庭審格局,審判人員、公訴人員、未成年被告人圍坐在同一張圓桌前完成了訴訟程序。
這種三者平行且“零距離”的圓桌審判模式,適合未成年人的語言表達方式及心理狀態,有助於營造比較寬鬆的庭審環境,能有效地減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壓力,使庭審教育與庭後矯治有效銜接,最大限度達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承辦該案的法官說,未成年人案件由於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其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主觀惡性不強,但一起案件的庭審情況及審理結果會影響未成年人的一生。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既是犯罪主體也是受害者。確立審判的指導原則,配備專業的審判人員,創新審判模式,設置圓桌審判,這一切都是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
庭前調查爲量刑提供參考
新刑訴法規定,公檢法三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可依據情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1月4日,奉化法院審理的該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小張爲外省人,且爲少數民族。針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承辦法官在開庭之前,通過向被告人調查詢問,與被告人家屬溝通,向被告人曾就讀學校電話調查詢問等多種形式,對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及監護教育情況進行了庭前調查。
小張是單親家庭成長的孩子,父母離異,他一直跟着母親生活,法定代理人也是他母親。但是,小張的母親長期在外打工,法官根本聯繫不上。承辦法官最後只能聯繫了小張的奶奶,考慮到身體因素,通過電話方式讓她參與庭審。
“孩子!要好好做人啊!”奶奶用顫抖的聲音,在電話那頭對孫子喊道。簡短的幾句對話,讓小張泣不成聲。“我一定會做一個誠實的人,不再讓奶奶失望。”這是小張對奶奶的迴應,更是他悔罪態度的表現。
承辦法官說,進行庭前調查可有針對性地瞭解未成年人的成長背景及生活環境,提前瞭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爲庭審時的調查提供充分準備,爲定罪量刑提供進一步的考量依據。
法庭經過審理,當庭以盜竊罪判處小張拘役5個月,罰款1千元。
犯罪記錄封存減少負面效應
依照新刑訴法的規定,犯罪時不滿18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發育過程中,人生觀、價值觀還在形成之中,他們的犯罪帶有很大的或然性。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對他們的犯罪記錄封存,有助於未成年犯卸下心理枷鎖,爲其今後生活、就業鋪平道路。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確立,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從訴訟階段延伸到了被告人的一生。
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即案件在審理結束後,承辦法官依據判決的刑期,明確犯罪記錄封存的被告人,然後向檔案管理部門明確對該部分案件材料進行封存處理。當然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不是簡單的案卷材料封存,後期可能涉及犯罪記錄的查詢。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記錄從公安偵查開始便已形成,因此要明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也需公檢法等多個機關的相互配合,進一步形成具體的犯罪記錄封存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