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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檢察院把“執法爲民”理念融入到案件管理工作的各方面,特別是實行智能化、一站化、人性化的對外服務,有效保障了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樹立了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也推動了訴訟的順利進行。
一、推廣電子閱卷方式,改善律師閱卷工作條件。保證律師閱卷權是檢察機關案管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爲了提高閱卷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同時減少律師閱卷給日常辦案工作帶來的影響,案管部門努力克服案多人少、時間短的困難,從今年起全面開展案卷掃描工作。受案後管理員立即將案卷進行掃描,整理成電子文檔並製作成光盤,隨時供上門的律師進行查閱。查閱律師如需帶走光盤,則只收2元的成本價,大大方便了律師查閱案件工作。
電子閱卷方式的推廣,爲執法辦案和對外服務工作帶來了很大便利,充分保障了承辦人的辦案時間,有效降低了調卷閱卷過程中的各種安全隱患;案件電子文檔光盤的外帶取閱方式完全實現“移動”閱卷,給律師特別是外地律師創造了閱卷的便利條件。
二、加大“陽光案管”建設力度,促進查詢公開。一是搭建便捷的查詢平臺。除了做好辯護律師查詢工作外,還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等情形指定專人負責接收材料和查詢答覆,打造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查詢的“綠色通道”。
二是完善外網查詢與數據銜接。完善外網公訴案件查詢系統,案件當事人只要登錄東莞市檢察院外網,點擊“案件查詢”,輸入姓名和密碼,即可查詢到相關案件在公訴階段的信息。該系統使不便來東莞市檢察院查詢案件情況的律師能夠及時查詢案件進度,瞭解案件基本情況。在保障信息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做好內網數據導出和外網數據的導入銜接工作,確保新舊軟件交替之際不影響外網案件數據查詢,充分保障和維護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三是積極推行公訴案件起訴信息短信告知制度。及時整理公訴案件的起訴信息,通過手機信息發送給辯護律師,保證案件起訴後24小時內辯護律師收到信息。
三、健全律師會見制度。案管部門根據刑訴法修改了有關律師會見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律師憑“家屬委託書、律所公函、律師證”即可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於律師在偵查階段要求會見重大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案管部門提前與本院偵查部門、看守所做好協調工作,落實對外答覆,確保律師在會見問題上信息暢通、程序暢通。
(作者單位: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