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戴某因收購了盜竊來的黃金飾品被當庭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宣判後,法官交給戴某一份《緩刑犯告知書》,並將他帶到駐法院社區矯正工作室報到,接受考察幫教。據悉,今年3月,該院與當地司法局聯合設立社區矯正駐法院工作室,由司法局配備專職人員派駐法院,在刑庭指導下負責社區矯正判前評估和判後銜接工作,探索創新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實現刑事審判工作與社區矯正工作的無縫對接。(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