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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婚內全家遭受前夫的家庭暴力,離婚後欲報復前夫,偷其錢財,最終難逃法網。經黑龍江省北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郎麗近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05年7月,郎麗與羅某結婚,後生育一子。這本該是一個幸福的小家庭,然而,讓郎麗沒想到的是,生活中羅某脾氣暴躁,把錢看得特別重,兩人經常發生爭吵,有時羅某還毆打郎麗,甚至對岳母和妻姐也拳腳相加。2011年12月,郎麗和羅某離婚。2012年6月的一天,因爲孩子思念母親,羅某接回了郎麗,打算繼續共同生活。沒想到,二人當天又發生激烈爭吵。第二天羅某上班後,郎麗想到此前自己和親人遭受的屈辱,便將家中存摺及羅某身份證拿走,並將存摺中近6萬元存款取走,一部分用於個人消費,剩餘的借給了朋友。羅某發現錢被盜後報案,後郎麗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杜肇敏聶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