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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人員辦案說情報告制度是指在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有關人員非經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相關案情,或向檢察人員請託爲涉罪人開脫、減輕罪責以及檢察人員可能接受吃請等行爲時,相關檢察人員應在一定時間內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如實填寫《檢察人員辦案說情登記表》交紀檢監察部門備案的制度。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自2012年3月實行檢察人員辦案說情報告制度(下稱說情報告制度)以來,該院紀檢監察部門已接受檢察幹警10餘人次的說情報告和備案,強化了檢察隊伍內部監督,規範了檢察人員的自身行爲,嚴肅了辦案紀律,增強了幹警的責任意識,得到上級機關的充分肯定。
建立說情報告制度的探索
2012年初,京口區檢察院就檢察工作向鎮江市、京口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意見時,代表委員們對當前“案件未進門,熟人已上門”的說情風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表示了擔憂,建議基層檢察院儘快建立說情報告制度,促使檢察人員廉潔辦案、規範辦案和公正辦案。京口區檢察院先後三次徵求全院幹警意見,於2012年3月建立了說情報告制度。該制度共18條,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適用範圍。即明確該制度中的檢察人員是指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參與辦案的檢察行政人員。
2.對“說情”的含義進行嚴格界定。說情是指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有關人員非經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相關案情,爲涉案人開脫、減輕罪責的行爲。
3.對非正常途徑予以明確規定。非經正當途徑是指當事人及近親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律師、其他辯護人及受請託人,不依法律程序,私下通過各種關係向辦案人員打聽案件情況的情形。對於非經正當途徑而私下打探案情的,檢察人員應予以拒絕,並耐心解釋,告知其通過正常渠道瞭解情況。
4.明確規定了九種應當報告的說情情形:(1)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律師、親友。(2)向辦案人員打聽案件的初查計劃、偵查方案、祕偵手段、證據掌握情況以及舉報人、舉報內容等相關情況。(3)在自偵案件偵查終結前,向檢察人員打聽辦案人員的組成及其家庭情況、行賄人或證人的姓名、案件情況、擬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4)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未結案前,向辦案人員或相關人員打聽案件事實、證據的認定及案件討論情況。(5)向辦案人員打聽其他尚未公開的案件情況和擬辦意見。(6)檢察人員之間相互爲案件請託、說情,或以其他方式向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影響案件公正辦理。(7)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律師、代理人、請託人宴請辦案人員、邀遊(玩)、贈送禮物、禮金、有價證券,或者爲辦案人員及其家人謀取其他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8)檢察人員在辦理婚喪等事宜時,接受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或近親屬及朋友贈送的錢物,事後才知曉的。(9)其他與案件可能相關情形的說情。
對於上述所列情形的說情,規定檢察人員應在事由發生或知道後二日內填寫《檢察人員辦案說情登記表》,載明說情者的姓名、身份及相關情況報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分管副檢察長報告,同時將該登記表交該院監察室備案。登記表一案一報,一式兩份,本部門、監察室各持一份。
5.確定對違反該制度的處理原則。檢察人員應當報告但隱情不報或接受說情的,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對案件辦理形成干擾的,予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者調離工作崗位。對於檢察人員應當報告而不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檢察官法第36條至第38條的規定處理。對於檢察人員爲案件說情或徇情枉法的,紀檢監察部門應立即啓動調查程序,在一個月內調查完畢,並向院黨組提出處理建議。同時,該制度還將檢察人員遵守說情報告制度的情況納入幹警個人廉政檔案和執法檔案,並作爲其年度考覈和晉升獎勵的重要依據之一。
建立說情報告制度應注意的問題
1.經正常途徑瞭解案情和非正常途徑打探案情的情況應嚴格區別。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或其親屬錯誤地認爲凡事唯有找人說情才能達到目的,這也是當前說情風盛行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京口區檢察院在實行說情報告制度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暢通檢務公開的正常途徑。如設立專門的接待室,在案件可以公開的範圍內,用大屏幕顯示器滾動公佈案件的承辦人、審查結案時間等相關信息,認真接待依法律程序向檢察機關了解案件情況的當事人、近親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等,解答相關疑問。
對於非經正當途徑私下打探案情的,檢察人員應當依照說情報告制度的規定予以拒絕,耐心解釋,並告知其可以通過“陽光檢察通道”瞭解案件的相關情況。
2.對說情信息應當及時報告並進行認真研判。對於檢察人員報告的說情人、說情事項等具體內容,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紀檢監察部門在嚴格保密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向檢察長報告,以便檢察長結合已掌握的信息情報,對正在查辦案件的相關說情信息進行系統研判,利用說情者身份爲辦案服務。比如,通過說情者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遠程視頻說服教育,使其認罪,爭取使說情者、說情信息在反貪、反瀆部門偵查案件時能爲我所用,對案件突破能有所幫助。
聽取說情者說情或解釋的過程,也可以將其轉變爲公訴部門一種庭前預判,爲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做好準備。因此,該制度特別規定,“其他與案件可能相關情形的說情”也應當報告。
去年,京口區檢察院在查處鎮江市檢察院交辦的一起涉及該市兩個醫院麻醉科、口腔科等單位受賄窩案、串案中,個別涉案人員曾經試圖通過各種關係說情。案件承辦人員按照說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向部門、分管領導報告。檢察長在掌握這一說情信息後,立即進行系統研判,採取果斷措施,靠前指揮一線辦案人員,將說情信息有選擇地用於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過程中,順利突破了案件。通過這一說情信息,共立案3件7人,挽回經濟損失150餘萬元。
3.實行說情報告制度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一些說情者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瞭解較少,加之自身法治意識的淡薄,對辦案情況提出錯誤看法,或對辦案人員進行指責。京口區檢察院在實行說情報告制度中注重法制宣傳教育,不是簡單地將說情者拒之門外,而是根據被說情案件的犯罪事實,開展以案釋法,把每一次上門說情都當作一次宣傳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良機,向說情者耐心解釋國家的法律規定,闡明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的全過程,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誤解,用事實贏得說情者對檢察機關和辦案人員的充分理解。
該院還加強對檢察人員實行說情報告制度的輿論宣傳,積極傳遞正能量,讓社會各界對“說情”之不良現象有所認識,以期在全社會形成對說情者“說不”的良好氛圍。
(作者分別爲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