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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是司法輔助人員,也是審判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審理的每一個案件的全過程都由我們一字一句完整地記錄下來,作爲法官依法裁判的重要依據,最終要載入檔案,載入歷史。司法的公正,在卷宗材料中得到反映與再現。同時,爲了使法官減負,我們還參與案件管理,統計法官工作績效。如此神聖的重任,對我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首先,要樹立責任意識。要本着對法律負責、對工作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努力做到不出差錯。
其次,要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八年,身邊法官嚴謹的工作態度和無私奉獻的精神時時刻刻都在鼓舞着我。長期伏案工作,白加黑、五加二連軸轉,導致很多法官腰椎、頸椎都出現了問題,但他們仍然堅持站着合議、站着開會,頸椎不能動的法官就躺在沙發上翻閱案卷,每每看到這種情景就會覺得很心疼;有的法官,在遠赴偏遠山區做民事調解工作時,看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會潸然淚下,將自己的收入悄悄地塞給家屬;一些年輕的女同志,孩子還在哺乳期,就出差提訊、集中辦案,把孩子交給老人撫養……他們將審判工作不僅是當作一種工作,更是當作一項事業在努力堅守,當作一種信仰在用心追求。作爲一名年輕的書記員,要向身邊的優秀法官學習,向前輩學習,沉下心來紮實工作,對於工作不能滿足“過得去”,而是要追求“過得硬”。
再次,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製作的合議庭評議筆錄,要運用法言法語全面客觀地反映評議的過程;製作的訊問筆錄,要準確記錄被告人的真實意願,不能疏漏,充分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要尊重和保障律師的權利,爲律師依法履職提供最大的便利;協助法官認真校對法律文書,保證零失誤,維護最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權威……這些都是我們書記員的日常工作,我想,對我們來說,能把這些工作做精做細做到位,就是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