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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東孫靜
老張夫婦1990年生了個女孩,因爲想再生兒子,便將她送給了姐夫老秦夫婦。老秦夫婦領養了女兒後一直把她供養到工作,誰知女兒遭遇車禍身亡。女孩死亡後肇事車主賠償了39.5萬元,車輛所屬公司賠償了40萬元,共計79萬多元。
老秦委託老張去領取公司賠償的40萬元,老張卻將這筆款轉入自己的賬戶。老秦便將老張告上了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老張返還老秦賠償費30萬元,雙方當事人均不服向銀川中院提起上訴。
辦案法官認爲這起案件調解結案更有利於息事寧人。法官首先勸老張夫婦,孩子雖然是他們生的,但畢竟是老秦夫婦盡了主要的撫養義務,不論從情理還是法理上都應當讓他們享有大部分賠償款。同時法官也向老秦夫婦解釋,老張夫婦作爲孩子的親生父母肯定還要分得一部分賠償款,希望老秦適當作出讓步。但因老張私佔賠償款的行爲致使雙方積怨很深,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辦案法官從老秦是老張姐夫及從雙方當事人均對女孩盡了撫養義務的親情角度再次着手調解,多次協商,近日,老秦終於同意在一審的基礎上再拿出10萬元給老張,而老張也同意接受20萬元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