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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吳曉鋒邢東偉本報通訊員黃靈鈺
近日,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利用訴調對接工作平臺,在直接參與行政調解、指導人民調解過程中,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一起兩小兒溺水身亡賠償案件當場立案進行司法確認。溺水身亡小兒的父母王某夫婦獲得補償款5萬元。
今年3月12日18點20分,在國營烏石農場某幼兒園就託的3歲男童王大(化名)與其同胞弟弟王小二人同時在瓊中縣灣嶺鎮裏寨村裏寨水庫溺水身亡。事發後,兩小孩父母認爲是幼兒園的過錯,便召集多人衝鬧幼兒園,併到縣委、縣政府、縣信訪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上訪。由於事件發生在小兒王大離園之後,對王大、王小溺水死亡又沒有其他在場見證人,造成幼兒園與王大、王小父母之間對過錯與責任歸屬問題認識不一,爭議很大。
瓊中縣信訪局、灣嶺鎮政府、灣嶺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多次召集幼兒園與王大、王小父母進行調解、協商,但一直沒有能夠平息雙方矛盾。
4月26日下午,調解再次進行。在調解、協商過程中,瓊中縣法院法官一直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法定職責,對灣嶺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進行直接指導,並引導雙方當事人合法調解,理性看待糾紛,互諒互讓,消除誤會,及時解決矛盾紛爭,最終促使幼兒園與死亡幼兒父母達成由幼兒園從人道主義出發,補償給死亡幼兒父母撫慰金5萬元的協議。
調解協議達成後,現場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申請,馬上爲當事人辦理司法確認手續,並將司法確認裁定書當場送達雙方當事人,幼兒園也當場支持了撫慰金。據瞭解,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是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特別程序,該項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協議後,可以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如法院裁定確認司法協議效力,則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