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國有企業派駐河南南陽工作的職工張某,平時很喜歡旅遊。他發現同事請15天婚假去度蜜月,這激發了他的靈感,他決定與妻子假離婚,復婚後再度休婚假。結果折騰了兩次,張某休了兩次婚假外出遊玩。當再假離婚時,夫妻倆出現了裂痕,變真離婚了。“爲婚假,假離婚”,當屬極端個例。如果帶薪休假能早日落實,不論是機關、事業單位員工還是國企、民企員工,都能享受到了,何必多“假離婚”之舉?怎會出現“弄假成真”的婚姻悲劇?(《楚天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