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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2年開始在各地方開始陸續施行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爲基礎,中紀委正在擬定對包括“財產信息”在內的重大事項報告進行全國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廣東、上海等地已經着手進行抽查試點工作,抽查的覆蓋比例約爲15%~20%。(5月4日《中國經營報》)
這意味着,從今年起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的財產、子女配偶經商、投資等情況將首次走出自家“保密櫃”,接受覈查。中紀委此項工作的推進,必將有效遏制官員腐敗行爲的發生,同時也能有效預防“裸官”出逃事件的發生,這確實是一件利官利民利國的大好事。
美國、俄羅斯、新加坡等地早就實施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且他們都已經取得了很不錯的成績,就是我國的香港、臺灣地區,也都實施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也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將監督觸角延伸到官員個人私域,對於終端反腐有着極大的效果。並且,這一制度對有着潛在腐敗動機的官員具有強烈的心理抑制作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公認的反腐利器。雖然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確存在着各種各樣的障礙和困難,但是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卻是大勢所趨,而試行的結果是將會極大的增強政府公信力,也有利於樹立政府的形象。
同時,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並進行抽查,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強化政府官員的自我約束力,證明政府官員財產的合法性。在目前階段,我們一些地方接連發生的“裸官”外逃事件已經說明,我國的反腐任務已經相當嚴峻,並且反腐倡廉的工作也成爲社會民衆最爲關心的話題。據北京市檢察院披露,近30年來,中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爲4000人,攜走資金近4000億人民幣,算起來人均席捲約1億元贓款。
可喜的是,中央的領導也已經在帶頭了,就是家庭信息公開透明,七常委已經把家在哪裏,妻子、兒女都在幹什麼等信息公開了,這就是最好的、也是最根本的辦法。
當然,財產申報了,信息公開了,還必須接受檢查。如果公職人員雖然履行了相關規定,把收入等情況填好後、申報出去,但是缺少審覈、公示、懲治、登記環節。組織部門只是把這些信息鎖進櫃子裏去,難以起到預防監督權力運行的目的。而對官員財產、信息進行抽查,將在一定程度上規範官員重點事項報告工作,同時震懾官員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現象,這確實是一件利官利民利國的大好事。
(來源: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