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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卓洋)因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吳某等8人被灞橋區法院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8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吳某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經灞橋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等8名被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爲其公司經營,擅自向不特定公衆集資190餘萬元,其中吳某在非法集資款到了償還期後,又通過虛構和誇大其公司實力等手段,以給付高額回報爲誘餌,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採用以新還舊、以後還前的欺騙方法繼續非法集資,所得集資款大部分用於償還前期債務和支付高額提成,僅將很小一部分用於生產經營,致900餘萬元集資款不能償還,分別構成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灞橋區法院依法判決吳某等8人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後,吳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西安市中院經過審理,認爲本案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受害羣衆多達300餘人,情節惡劣,依法駁回吳某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