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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萬青這次來找我調解的是一對安徽夫妻,他們是再婚的。女方是喪偶,丈夫因遭車禍去世,留下一子、一女且都成家立業。男方是與前妻離異,生有一子歸男方撫養,兒子就讀大學。2004年經人介紹結爲夫妻。妻子張女士勤勞潑辣,很有經營門道。丈夫王先生老實厚道,家裏的事全由着妻子張羅,儘管是再婚,夫妻倆日子過得有滋有味。2006年丈夫家的老房子因日久失修成爲危房,公婆無論是經濟上還是精力上都無力改建,便與家人協商,把居住地分爲南北塊。丈夫王先生分得南塊,丈夫的哥哥分得北塊,並講清楚兄弟倆所建房屋歸各自所有,父母只需居住權。此後兄弟倆在自己所得地塊各自建起了房子。2012年恰逢夫妻倆的老房都遇到動遷,丈夫屬於縣城,分得三套房子,夫妻倆、公婆及兒子各得一套。妻子屬於農村,分得四套房子和20萬現金。本來動遷給他們包括子女帶來了不菲的利益,但夫妻倆矛盾就此開始,竟鬧得不可開交。按照夫婦倆的如意算盤,丈夫動遷所得房屋給女方兒子一套,妻子動遷所得房屋給男方兒子一套。夫妻倆矛盾焦點在男方父母所得的那套房。丈夫認爲這是動遷分配給父母的應該給父母,妻子拿着2006年公婆對老房改建的協議書,認爲應該由夫妻倆所得,公婆只要讓他們有居住的房屋就可以了。實際上他們是各打各的算盤。丈夫想以後父母百年之後可以把房子留給孫子,因爲老人有權利處理自己的遺產。妻子執意要把房子留給夫妻倆,是打算等兩夫妻百年後房子歸雙方子女所得。夫妻倆爲此事發生矛盾,互不相讓,即使到了調解現場也聲稱“調解不成就打官司,官司打好後就離婚”。看到夫妻倆你一句我一句劍拔弩張的樣子,我給他們進行了分析。
首先打官司是否划得來。我爲他們算了一筆賬,按照當地的房價,縣城是5000元/平方米,農村是3000元/平方米。如果打官司,情感受影響不算,光律師費用、不動產估價費用、訴訟費加起來最起碼要20多萬。這筆賬算得夫婦倆張口結舌。
其次是離婚是否划得來。夫婦倆都是已過50歲的中年人,離婚後肯定會再婚,因爲他們各自手中有房,再婚是不成問題的。但這個年齡再婚各自找的對方肯定也會帶子女,勢必增加新家庭的負擔。這筆帳又算得夫婦倆張口結舌。
聽我這麼一算,他們紛紛表態,既不打官司,也不離婚了。我告訴他們,調解的方案就是各自按照動遷協議各得其所,特別是不能侵犯老人的合法權益。現在夫婦倆所爭議的父母那套房是政府動遷後分配給公婆的安置房,夫婦倆不得以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妻子以公婆2006年的協議來說事也是違法的。因爲2006年公婆與子女所簽訂的協議是對兄弟倆各自建的房屋放棄所有權只要求居住權的承諾,隨着兄弟倆所建房動遷拆除,原來的協議已經無效,現在是政府給二老的安置房,所以妻子擅自把公婆的安置房佔爲自己與丈夫所有,已經涉嫌侵權。
雖然他們最終愉快地接受了我的調解,但我始終開心不起來。我發現了一個問題:因爲他們是再婚夫婦,雖然感情尚可,但各自對對方都有戒備之心,都生怕自己百年後的財產分配自己的子女會吃虧,所以雙方不約而同地把動遷所有的房屋、財產都分給了各自的子女。對此我告誡他們,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孝順的子女是不會要父母的財產,不孝順的子女,給他財產只會毀了他。父母也要給自己留點養老本錢,否則遇到不孝子女,到時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連做人的尊嚴也將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