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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公佈了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中偵破的10起肉製品犯罪典型案例,查扣2萬餘噸假劣肉製品,包含各類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製品。其中,200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衛某從山東購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製品,添加明膠、胭脂紅、硝鹽等冒充羊肉銷售至蘇、滬等地農貿市場,案值1000餘萬元。(5月3日《新京報》)
在製假售假以及道德淪喪的語境裏,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知道吃在嘴裏的羊肉原來竟是鼠肉冒充的,你當然會感到噁心,會憤怒地“擲出窗外”;但是,製售假劣肉製品的無良商人們,卻正在得意地想“反正我不吃”。可他應該知道,製售其他食品的無良商人們其實也正是這樣想的。
這個“易糞相食”的危險遊戲,沒人知道還要持續玩多久;爲了錢,帶血的、帶毒的,沒人知道他們還有什麼不敢玩。但是我們知道,僅僅只是道德譴責,根本不起作用。真正重要的是,在法律上嚴格懲處以儆效尤。眼下的相關法律對於類似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無疑還是有待加強的。其實,這樣的食品安全犯罪,本質上就是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是一種投毒行爲,理應嚴懲。
當然,法律嚴懲只是一個方面,因爲“有300%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在暴利的驅使下,無良商人們一旦失卻了良知的底線,就會無所畏懼。更何況,現有的違法成本原本就很低,而且所有的無良商人都會想“幹同樣勾當的人那麼多,我不會那麼倒黴就被抓到”。事實的確如此,如果僅靠類似“10起肉製品犯罪典型案例”,是無法對犯罪分子形成有力威懾的;真正有威懾力的,應該是無所不在的嚴密監管。
某種意義上,假劣肉製品氾濫的背後,必然存在很多的“假劣監管者”。我們不缺法律不缺制度,我們缺的是不折不扣的監管落實。如果每個環節的監管部門都能切實負起責任來,而不總是跟着媒體、跟着熱點去事後執法、運動執法,假劣肉製品何以如此氾濫?鼠肉冒充羊肉就算做的再像,也不可能做成真的,更何況那麼惡劣的生產環境,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
假劣肉製品背後有多少“假劣監管者”?這是一個很有必要的追問。老鼠多固然是老鼠的問題,但同樣也是貓的問題。貓不會捉老鼠,老鼠焉能不多?假劣肉製品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假劣監管者”卻無需爲失職瀆職擔責,好比只用一隻手拍巴掌,因爲無法形成合力,自然也無法拍響。舒聖祥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