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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一名14歲的孩子因爲淘氣,將人電動車後備廂砸壞,沒想到車主趙某一怒之下將孩子手部打成骨折。記者昨日獲悉,趙某以故意傷害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據瞭解,2011年6月份的一個傍晚,14歲的小楊和朋友喝完酒後在路上溜達。路過一住戶家門時,幾人接着酒勁兒,對停在此處的電動車後備廂一頓亂拍,將後備廂拍壞。
車主趙某發現此事,便拿着一根木棍追出,孩子們四散逃走。趙某追上小楊後,掄棍便打,將小楊打得左眼上瞼皮下出血,皮膚多處挫傷,左手第5掌骨骨折,經鑑定爲輕傷。
被傳喚到案後,50多歲的趙某稱和孩子鬥氣非常後悔。據查,趙某在1982年時曾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房山法院審理後認爲,趙某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對其可從重處罰,但鑑於趙某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