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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撤併中小學的思路,採用的是市場式思維,即希望通過資源的集中使用提高教育水平。但就現實而言,義務教育首先應該強調的是權利的兌現。
審計署日前發佈1185個縣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部分地區在實施區域教育規劃過程中,搞簡單“撤併”或“一刀切”,導致輟學人數5年中增加1.1倍,出現大批“百人班”,僅7%中小學配校車,部分校車還缺乏安全保障。
撤併中小學,本應對合理配置縣域內的教育資源,建設城鄉平權的教育體制起到積極推動作用,然而審計署的“考試”表明,部分地區撤併中小學的工作沒及格。從負擔不重到負擔加重,從安全風險較小到安全風險變大,從有學上到沒學上,這種情況的出現,實際上已經損害了基本的教育權。這是良好政策預期遭遇現實嘲笑的又一例。問題出在哪裏?
部分地區撤併中小學的規劃過於簡單粗放,當然是直接原因。撤併中小學,不能簡單考慮學校規模小的因素,接納新學生的縣鎮學校承載力如何,能否提供學生上學或寄宿的基本條件等等,都應加以考慮並制訂預案。該投入的投入,該擴建的擴建。沒有這些準備,撤併中小學就很可能走向預期的反面,不是增加了教育資源而是壓縮了教育資源,不是鼓勵了就讀積極性而是鼓勵了輟學積極性。這是不難理解的常識。部分地區撤併中小學反致輟學率升高,顯然不是因爲沒有這樣的常識,而是行政慣性使然:習慣於經濟考覈、量化考覈,而生疏於服務考覈、權利考覈。在這種慣性下,關閉多少薄弱學校,比保證多少學生的受教育權是更重要的政績數據。
而間接原因是,撤併中小學的過程中,行政體系缺乏必要的糾偏機能。《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曾明確提出,中小學校撤銷與合併要公開徵求意見,嚴禁強行撤併。嚴格控制新建學校在校生規模,不搞超大規模學校。問題在於,這種原則性強調,對於實際運行有多大的導向作用。撤併中小學不徵求意見能怎麼樣?控制不了在校生規模,出現了“百人班”又能如何?缺乏監管導致原則性陳述的蒼白,而許多地區的縣域經濟本來就不繁榮,財政狀況也不樂觀,保證撤併中小學後的就學率和學習生活環境,又需要付出額外的規劃成本。客觀條件,也限制了地方按“十二五”規劃操作的積極性。
由此,可以發現更深層次的原因。仔細想想,撤併中小學的思路,採用的是市場式思維,即希望通過資源的集中使用提高教育水平。但就現實而言,義務教育首先應該強調的是權利的兌現。努力做到沒有一個農村孩子輟學,比讓他們去縣鎮學校就讀更重要;讓孩子不因上學遭遇安全風險,比風險增加更重要。這個原則不確立,撤併中小學就難以取得高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