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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3日發佈了《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大了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兩高有關負責人就出臺這部司法解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食品非法添加行爲危害極其嚴重,司法解釋對打擊此類犯罪有哪些突破?
答:司法解釋首次從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適用標準問題:一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爲,如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確此類“反向添加”行爲同樣屬於刑法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明確國家禁用物質即屬有毒、有害物質,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質的行爲均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三是基於當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藥物易發多發的特點,如在減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嚴重的“西布曲明”等藥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偉哥”等,明確規定對此類行爲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