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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薛江武近日對“合肥市檢察機關首次運用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成功公訴一起大案”的信息作出批示:“廬陽區檢察院大膽探索、密切配合、成功實踐,值得肯定,也值得各級檢察機關學習借鑑。新法實施中會有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望在嚴格執法的前提下大膽嘗試,勇於實踐,保障修改後刑訴法正確實施,保證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的有機統一。”
省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薛江武的批示,嚴格依照新刑訴法要求,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積極應對、解決新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實現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的有機統一,確保修改後的刑訴法正確實施。
2013年第21期《安徽檢察情況反映》反映了合肥市廬陽區院運用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成功起訴一起大案的情況。該院針對提起公訴涉案金額3000萬元的非法經營大案中被告人朱楊是否構成自首這一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積極貫徹新刑訴法關於偵查人員可以“偵查人員”或“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的相關規定,要求兩名辦案民警出庭作證,還原了朱楊被抓獲的全過程,被告人不構成自首的主張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提起了公訴。該案是合肥市首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且證言被法院採信的案件。 (張軍黃志軍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