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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謝翌濤)馬某某以供熱公司維修工的名義,竄至賀蘭縣多家商店行竊,從去年12月3日至今年1月28日期間,先後作案4次,共盜竊現金4600餘元。日前,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已對其批准逮捕。
據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交待,去年12月3日16時許,他竄至賀蘭縣居安東街一中南大門某電暖店,以維修暖氣爲由,趁被害人不備之機,將店內一樓牆上所掛女式挎包內的900元現金盜走;今年1月8日15時許,他又竄至賀蘭縣縣醫院對面某化妝品店,仍以同樣方式將化妝品店內牆上掛的黑色摺疊錢夾(內裝有現金2200餘元)盜走;1月中旬的一天,馬某某又竄至賀蘭縣銀河西路某手機店,盜走店內500元現金;1月28日17時許,馬某某又來到賀蘭縣步行街一食品店,盜走500元現金。3月21日,馬某某在賀蘭縣居安西街某商店準備行竊時,被其於1月8日實施盜竊行爲的某化妝品店的被害人發現。隨後,被害人立即報警,馬某某被即時趕來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經審,馬某某如實供述了其所有盜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