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從2013年1月1日到4月25日,興慶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共受理繼承案件12起,這一數據與受理總案件數824起相比僅佔到1.46%,但與往年相比卻呈現出上升的趨勢。繼承案件增多了,但不得不說的是,親情卻疏遠了。
土地補償款拆散姐妹情
繼承案件皆發生在親屬之間,這也是此類案件的特殊之處。從大多數繼承案件的官司不難發現,官司打到最後,賬是算清了,但親情也算沒了,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在經歷了官司後,往往是老死不相往來。
李春紅、李秋紅和李冬紅三姐妹就是最好的例子。她們出生在農村,李春紅是家裏的老大,李秋紅和李冬紅是老二和老三,老二李秋紅和老三李冬紅在城裏讀書,後來在城裏上班、安家,戶口也轉到了城市。父親去世後,留在農村的土地經營承包權由老大李春紅接手,其間,兩個妹妹沒有任何異議。但由於後來李春紅接手的房子拆遷後得到了一筆補償款,這下兩個妹妹不答應了。
兩個妹妹就補償款爭議一事將姐姐告上法庭,經過法院審理後,三姐妹的賬是算清了,但從此之後卻很少來往。2012年是父親去世後的第十年,姐姐李春紅到墓地給父親上墳時發現,十年前爲父親立的白色大理石墓碑已經被換成了黑色,墓碑上也找不到自己和丈夫、孩子的名字。一氣之下,李春紅將兩個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兩個妹妹恢復墓碑上自己一家人的名字,並支付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聽到姐姐把自己告到了法院,老二李秋紅勃然大怒:“爸爸去世的時候,墓碑是我和老三李冬紅一起去立的,李春紅壓根就沒出現過,現在居然跑來找我的麻煩。”見此,老三李冬紅也不答應了:“爸爸在世的時候就給我說過,不準在墓碑上刻李春紅一家人的名字,因爲他老人家就不同意李春紅跟她丈夫結婚,去掉李春紅的名字是按照爸爸的意思來的。”
看到兩個妹妹沒有讓步的意思,李春紅也不甘示弱,拿出四份證據並找到一名證人,與兩個妹妹當庭對賬。最終,經法院取證判決,兩個妹妹李秋紅和李冬紅恢復姐姐李春紅在其父親墓碑上的名字,並駁回了李春紅的其他訴訟請求。
至此,一場官司結束了,但三姐妹卻結下了樑子。
5萬多元撫卹金的背後
在繼承案件中,矛盾的關鍵往往是房屋的繼承,因爲對一般家庭而言房屋是最值錢的。在興慶區人民法院民三庭接手的繼承案件中,標的最高的有100萬以上,而標的最低的只有5萬多元。對於父母的遺產,哪怕並不多,缺錢的子女會爭,有錢的子女也不甘落後。
馬力華、馬力平、馬力斌和馬力文是四兄妹,四人當中馬力斌處於無業狀態,其他三人都是退休職工。四兄妹都有自己的房子,生活過得也不錯,但在母親去世後四兄妹卻打起了官司。
原來兩個妹妹馬力斌和馬力文在母親去世後,將母親工資卡上的5萬多元現金取走了,這錢用在了什麼地方馬力華和馬力平並不知道,但他們知道這筆錢是母親去世後按照離退休人員死亡規定所給予的撫卹金和喪葬費,不能讓兩個妹妹獨吞。
兩個妹妹聽說哥哥們要跟自己打官司,便找出厚厚一沓住院費用單,“母親去世前在醫院住了三年,費用全部是我出的,我還花了1000多塊錢買了墓地。”馬立斌氣憤地說。馬力文也有自己的說法:“撫卹金不是遺產,不應當分割母親的撫卹金和喪葬費,而且這5萬多元已全部花在了母親住院和喪葬上,壓根就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拿出來分割。”
四兄妹爭執不下,最終經法院調查取證,兩個妹妹需支付馬力華和馬力平每人5000元,但駁回了馬力華和馬力平的其他訴訟請求。撫卹金是分完了,但四兄妹心裏都不舒服,自此以後很少走動。
防糾紛立好遺囑是關鍵
在興慶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的12起繼承案件中,多數是因爲徵地、拆遷而引發的家庭矛盾,而父母不給孩子留下遺囑也是繼承案件頻發的原因之一。“繼承分爲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現在很多父母還沒有意識到給孩子留遺囑的重要性,所以多數繼承案件只能通過法定繼承來判決。”興慶區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說,個別子女並不滿意法定繼承的判決,因此導致了親情之間的矛盾。
立遺囑往往需要證明人的證明才生效,但很多父母並不走這個程序,或者把這個程序簡單化。還有很多父母一段時間跟這個孩子關係好,就給這個孩子立一份遺囑,過段時間又和另一個孩子關係好,又給另一個孩子也立一份遺囑。如此一來等到父母去世後,孩子們便各自拿着遺囑開始爭遺產,這種情況往往很難處理,興慶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趙文國介紹道。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很多人都有這樣一種觀念:認爲家裏孩子多、結過幾次婚、家庭關係比較複雜的人,才應該去立遺囑,而對於關係穩定的獨生子女家庭,財產都是孩子的,立遺囑並不在考慮範圍之內。其實,這種觀念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名法官介紹說:“對於沒有成年的孩子,如果父母不立下遺囑,會有很多麻煩事。”
由此看來,對於繼承案件而言,不但需要依靠法律來解決,更需要社會道德來調節,父母給孩子立好遺囑尤爲關鍵。“在有證明人的前提下立遺囑,也是對子女負責任的表現。”趙文國表示。
立遺囑的那些事兒
相信經常看國外電影的朋友們都會看到這樣一個“我宣讀”場景:老人去世後,在葬禮現場,子女和親朋好友們胸前佩戴白花靜靜肅立,這時總會有一名律師手拿着幾張寫滿字的紙站在衆人前,大聲說:“下面我來宣讀遺囑……”
在中國,自從有了三綱五常、倫理道德規範下的國家制度後,遺囑也慢慢誕生了,不過在當時立遺囑可能只是皇帝和達官貴族們的特權。當一位皇帝感覺身體不適、時日不多時,就會叫來親信、按照自己意願寫下傳位的遺詔,然後封存在一個安全又顯得神聖的地方,在皇帝駕崩後會由專門指定的人拿出來宣讀遺詔。當然,皇帝們雖然想得周到,但百官們也會鑽空子,往往會有人偷偷篡改遺囑,這種“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權力爭奪大戰在封建王朝時有上演。
但對於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人來說,家裏只有幾畝薄田、兩件茅草房,還要年年交各種租子,老百姓多半不會立遺囑;對於地主老財們而言,家裏的財產都是傳男不傳女,更不會去招惹立遺囑這一類的麻煩事。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立遺囑依舊是個時髦玩意兒。即使是一些在政府部門工作、有房子有生活保障的人也不會去立遺囑,因爲死後包括房子等很多財產都是國家的,子女們壓根沒機會繼承。
由此可見,不立遺囑也算是咱中國的一個傳統,但在今天,這個傳統可能要變一變。就拿房子來說,哪怕你只是一個很普通的市民一般都會擁有一所屬於自己的房子,而且房價年年攀升,若是家裏有好幾套房,那可就是幾百萬的數目,子女們能不爭嗎?
以書面的形式、並請來證明人爲子女立下財產分配的遺囑,對很多中國人來說會有些“丟人”,可能一下接受不了這種由來已久的新事物。但在當下,立遺囑卻顯得勢在必行,萬一死後子女們爲了家裏的財產爭的你死我活,鬧得不可開交,最好的方法只能是到法院解決,最後子女之間的親情也沒了,這可不划算。
本報記者蔣宏寧實習生楊波